內地男子虛報托福成績獲嶺大學位 官稱要阻止相關行為想判監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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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男子涉向嶺南大學虛報托福(TOEFL)成績達標,從而獲准畢業及取得學位。男生早前承認1項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原於今(31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辯方求情望可判非拘禁式懲罰,例如緩刑,惟裁判官覃有方認為,學生的誠信亦重要,並說:「呃人點都係唔啱。」認為有關於考試成績及資格的不法行為要阻止,否則會對其他學生不公,把案件押後至1月21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被告虛報成績獲頒學士學位
被告賈鵬(24歲,無業)被控1項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指他於去年5月,向嶺南大學職員虛稱已取得達標的托福考試成績,嶺大因而批准他畢業,並向他頒授公共管理及智慧管治社會科學學士學位。
辯方求判緩刑官稱傾向判監
法庭早前為賈取得感化報告,辯方今指,感化官考慮到被告的簽證等問題,認為不適合判他社會服務令,但仍希望法庭可考慮非監禁式刑罰,例如緩刑。惟覃官質疑,賈非居於香港,判緩刑會失去意義,傾向判監。
若不阻止相關行為對其他學生不公
覃官又稱,作為學生其誠信亦相當重要,又說:「呃人點都係唔啱。」覃官強調,參考今次的報告已可以判刑,亦打算判處即時監禁,有關於考試成績及資格的不法行為要阻止,否則會對其他學生不公,並說:「咁TOEFL都唔使考,大家都唔使識英文啦!」
被告因這事已被校方罰100小時服務
辯方關注,感化官或未有考慮到被告的簽證等因素,望可以再索取一次感化官報告再作判刑。覃官稱,考慮到本案的特殊情況,被告已被學校判罰100小時服務,現把押後至1月21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同案女生下月再提訊
同案女被告黃鑫怡(22歲,學生),同被控1項企圖以欺騙罪,她的案件將於明年1月19日再提訊。
案件編號:TMCC240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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