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用水|新招標合約加要求 製造商須親自投標 接受財務審核等
撰文: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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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物流署今年中爆出採購冒牌水風波,事後停用涉事由「鑫鼎鑫」提供的「鑫樂—觀音山」水。署方昨日(30日)重新為港島及離島政府辦公室樽裝飲用水招標,新標書加入「必要要求」,包括投標者必須是飲用水製造商、具至少10年銷售經驗等,進口的製造商則必須取得註冊食品進口商資格,廠商亦接受實地視察、財務審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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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昨日表示,就採購樽裝飲用水事件進行的紀律調查亦在不久前完成;政府現正審視調查報告的內容,並徵詢律政司意見,以決定應採取的紀律行動,料下月完成並公開報告。
當局又指,物流服務署昨日為港島和部分離島政府辦公室樽裝飲用水合約進行公開招標,招標在各個階段都按照在今年10月所頒布的新指引加強相關要求,以協助採購人員更有效防範詐騙行為,及揀選有能力穩定供應樽裝飲用水的供應商。
投標者必須為製造商或全資股東
招標文件新增多項要求,規定投標者必須是飲用水製造商或全資持有飲用水製造商,並須證明本身或供應商的物流能力,亦提供運水車輛的車牌號碼、貨車型號、保險公司資料。
檢測報告或ISO報告需有當地法定公證機關認證
標書又列明若樽裝水屬進口,必須取得註冊食品進口商資格。至於檢測報告或ISO報告,除了檢測機構及律師認證真確,標書提及要由當地法定公證機關認證。標書又加入政府有權實地視察的要求,若投標者拒絕視察或政府視察認為無能力履約,均不考慮標書。
另外,雖然風波後政府一般招標守則在財務審核安排不變,超出1,500萬元「服務」合約的投標者,才須經過財務審核,不過今次「貨物」合約的標書列明,若合約超出1500萬,投標者亦要先接受財務審核,並提交帳目等證明財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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