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家印被追53億 債主獲准把許於柯士甸道單位 降價至275萬出售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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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恒大集團於2024年被頒令清盤,恒大創辦人許家印亦被高院頒令,須向和信恒聚投資控股中心,償還人民幣逾53億元債項,否則須依據押記令出售其名下物業。和信恒聚其後入稟,要求許交吉其位於尖沙咀柯士甸道於祥景樓一單位,並在法庭指示下,出售該物業以償還部份債項。案件今(10日)在高等法院再訊時,和信恒聚要求把物業的售價下降至275萬元,獲法官歐陽桂如批准。
原告為和信恒聚(深圳)投資控股中心(有限合夥),被告為許家印。許今日未有到庭,也沒有代表律師出席聆訊。
該單位已有47年樓齡
原告今陳詞指,早前已開始售樓程序,有潛在買家有意購入物業。原告亦指,涉案物業已有47年樓齡。申請把物業的售價下調至275萬元。
賣樓以償還許部份欠款
法官指,許家印沒有就案件存檔文件。此外,法官考慮物業已有47年樓齡,為了讓物業賣出,以償還許拖欠原告的部份款項,因此批准原告申請。
原告早前就單位申請押記令
入稟狀指,高等法院早前就一宗建築及仲裁案件,命令被告須在限期內向原告償還人民幣約53.18億元及9100元押記令申請費用。否則,被告擁有的尖沙咀柯士甸道144號祥景樓6樓A室物業須依照押記令被押記。
若被告違例拒轉讓 法庭可委任合適人士簽署
原告要求法庭頒令,被告須立即交出該空置物業予原告管有,並在法庭指示下出售,或由原告委任適當的房地產代理或拍賣人作私下交易或公開拍賣。而該單位一經售出,被告須簽署轉讓契約,將該物業或被告在其中的權益轉讓其買方名下。若被告違反命令,法庭可委任合適人士代表被告簽訂轉讓契約等,該物業的按揭淨銷售收益餘額應支付予原告作部份償還。
案件編號:HCMP 1084/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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