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能否發泡膠封窗 政府部門存分歧 獨委會憂投訴如何跟進
撰文:何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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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宏福苑火災火勢猛烈兼迅速蔓延,外界關注維修工程使用易燃物料,例如以發泡膠圍封玻璃窗,代表獨立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在首場聽證會上提到,政府部門對能否使用發泡膠上取態有分歧,甚至「不覺得是責任」範圍,質疑可以如何處理投訴。
他認為,現時雖沒特定法規,講明工地使用的臨時物料有何防火標準,但根據《建築物(建造)條例》,仍可對違規專業人士進行紀律處分。
宏福苑大火火勢迅速蔓延,焦點之一,是施工期間,大廈單位外牆被綠色棚網覆蓋,玻璃窗被發泡膠板圍封。
杜淦堃稱,屋宇署認為使用發泡膠板大面積遮蓋窗戶可能違法,發泡膠板不屬於建築工程,對臨時物料的防火性沒有特定要求。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則認為發泡膠板不屬於建築工程,對臨時物料的防火性沒有特定要求。消防處則認為這不屬其職權範圍,稱其職權只限於監管消防,例如消防喉、火警鐘,這些被動的安全範疇的事項,認為物料應是屋宇署或ICU的範疇。
他指,發展局亦有自身立場,引述勞工處和屋宇署指,目前無任何指引工作使用的踏板等,必須符合防火標準。
質疑各部門立場不同、不覺得屬職責範圍 須思考是否理想
杜淦堃說,總觀以上立場,難免令人憂慮:「如果部門之間的立場不同、且不覺得是責任,要怎樣處理投訴人的投訴?投訴人的投訴不被理會 可以如何跟進?」
他續說,委員會要考慮這情況是否理想,可否接受。他說,上述所提到的臨時建築材料,基本上在每一個維修工程都有使用,「如果政府部門覺得這些材料完全不受現行消防安全框架規管,再出現問題時,要找哪一個部門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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