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濤伸手取帽撞欄 認不小心駕駛罰1000元 另未掛P牌罰600元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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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ROR成員姜濤涉於去年11月凌晨時份,在港島堅道不小心駕駛,令車輛撞上路邊的護欄。他被票控不小心駕駛等3罪,案件今(1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姜濤未有到庭,其代表律師代他承認不小心駕駛傳票。案情指,姜在意外後告知警員,因駕駛時用伸左手向後取帽,因此發生意外。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接納姜濤因一時失誤而不小心駕駛,判處罰款1000元。

姜另涉去年12月未有掛上「P牌」及紅燈未停車等兩傳票,他早前已透過書面處理,每傳票各罰600元,合共罰1200元。

被告姜濤,被控1項不小心駕駛,指他於2025年11月28日凌晨4時許,在港島堅道不小心駕駛一輛車輛。

姜濤早前透露考到車牌後已即買了新車。(資料圖片)
姜濤認去年11月在港島堅道不小心駕駛,令車輛撞上路邊的護欄。(陳順禎 攝)
姜濤由律師代表,未有親身上庭。(葉志明 攝)
姜濤是香港男團MIRROR的其中一名成員。
姜濤因工作在身今未親自出庭,由律師代表在庭上認罪。(朱棨新攝)

姜濤因工作在身未能親自出庭

姜的代表律師指,由於姜濤有工作在身,授權律師代為出庭應訊,而律師亦代為承認不小心駕駛傳票。

案發當日凌晨4時駕駛

案情指,姜濤於案發日凌晨4時許,駕駛一輛私家車沿堅道西行。因姜濤未能恰當控制,令車輛的左前方撞到路邊的護欄,車身和護欄受損,但沒有人受傷。警員到場後,姜濤告知警員因駕駛時用左手向後取帽,令車輛的左前方撞到護欄。案情指,姜濤拒絕進行錄取警誡口供。

姜願承擔責任及作出賠償

姜的代表律師求情指,姜承認傳票,節省法庭時間。他在意外後,負責任地等候警員到場,配合調查。姜承認其責任,願意作出賠償。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則指,有相關部門或會作出追討。

官接納姜因一時失誤犯案

律師續指,姜有悔意並且屬初犯,並指他會引用今次事件以警愓自己,將來會小心駕駛。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判刑時指,接納姜濤因一時失誤犯案,同時考慮案中只有財物損毀,沒有人受傷,最終就不小心駕駛傳票,判罰款1000元。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亦透露,姜濤另涉兩項傳票,他已透過書面承認該兩項傳票。據悉,該兩項傳票為「沒有遵照交通燈的指示」和「駕駛沒有牢固地附上P字牌的車輛」。

未有掛上P牌兼紅燈無停車

該兩項已書面處理的傳票指,姜濤駕駛的車輛於2025年12月23日凌晨12時許,駛至堅尼地城的城西路(西南行)與西祥街交界,在紅燈時沒有停車,繼續駛過交界。調查亦發現,姜涉案只持有暫准駕駛執照,但他未有在車尾掛上「P牌」。

就每張傳票,姜各被罰款600元。

案性編號:ESS7790/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