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ve Lily|陸偉雄:疏忽照顧兒童罪範圍廣 無醫療檢查或犯法
一對未婚伴侶在芬蘭在家分娩,首胎夭折,次女Lily因健康情況被瑞典強制接管;兩人回港後再於家中分娩幼子Danny,因拒絕向入境處提交DNA報告證明血緣關係,令Danny至今仍未獲發出世紙。警方今日(2日)以疏忽照顧兒童罪於長沙灣區拘捕兩人,Danny則送到醫院檢查。
有大律師指出,疏忽照顧兒童罪範圍廣泛,主要視乎照顧過程中是否有不足,導致兒童生理或心理健康受損。他舉例,沒有送嬰兒去醫療檢查,沒提供足夠衣物及食物,以及沒有為奶樽消毒均有機會觸法。
警方續扣留調查聲稱Danny父母
警方晚上表示,留意到一對本地男女聲稱早前於家中自行分娩並誕下一嬰兒,懷疑他們未有向該嬰兒提供悉切照顧,警方及相關部門高度關注事件,並組成跨部門聯合小組跟進調查。
西九龍總區重案組人員經調查後,今日下午約3時於長沙灣區拘捕一名43歲姓曾本地男子及一名39歲姓關本地女子,涉嫌「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大律師陸偉雄:管養者在照顧過程中有不足 可觸犯疏忽照顧兒童罪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疏忽照顧兒童罪不只限於皮肉之痛,更視乎管養者在照顧過程中是否有不足,小至嬰兒飲奶前沒有為奶樽消毒、沒提供足夠衣物及食物,再到嬰兒出生後沒有提供醫療檢查,任何有可能令兒童受傷,或對其身體有影響的事件都會犯法。
曾先生及關小姐於家中自行誕下Danny。陸偉雄說,生產時孕婦應處衛生環境,「我唔知佢屋企會否好似醫院咁有規格」,但須具消毒及其他必要的醫療設施,以確保嬰兒健康。另外,嬰兒出生後亦應帶其進行醫療檢查,知悉其身體狀態及有否後遺症等,「你當佢(嬰兒)好似正常人去處理,已係疏忽照顧,你要適當地畀醫生檢查(嬰兒狀況)。」
陸偉雄又認為,父母拒交DNA導致Danny未能獲取出世紙不算疏忽照顧,重點在於關小姐及曾先生在生產及照顧過程中有否不足。他指現時還未能斷定他們是否干犯相關罪行,認同執法部門介入調查,以確保兒童健康及安全。
我哋唔可以畀社會有非常父母用自己方法來照顧孩子,我哋要保障兒童生命,用非常方法唔理想。
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條,任何超過16歲且對16歲以下的兒童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若故意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該兒童,導致其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