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生涉藏武器案 被加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 將於區院審理

撰文:陳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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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理大生涉在住所藏有胡椒彈手槍、軍刀和伸縮警棍等武器,以及在社平台發布宣揚港獨文宣,原被控無牌管有槍械等三罪。早前提堂時裁判官指控方在英文控罪書有文法錯誤,著控方修改。案件今(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案件改由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審理,控方申請修改控罪,不以無牌進口戰略物品罪控告被告,同時加控《港區國安法》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案件押後至5月4日再訊,以待轉介至區域法院所需的文件。

被告呂世瑜(23歲)為理工大學學生,原被控無牌管有槍械、無牌進口戰略物品,以及管有攻擊性武器三罪,經修改控罪後,改控他無牌管有槍械、管有攻擊性武器,以及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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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不申請保釋 被告續還柙

控方庭上申請修改控罪,指他於2020年9月24日在粉嶺欣盛苑的住所無牌管有可以發射容載胡椒粉末的投射彈的氣槍,被控無牌管有槍械。而且他被指於同日同地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伸縮棒及兩把刀,意圖將其作任何非法用途。

至於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他被指於2020年6月30日至9月24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的法律地位。

被告表示明白控罪,蘇官押後案件至5月4日,在西九龍法院再訊,以待轉介至區域法院所需的文件。辯方不申請保釋,期間被告須還柙,

早前控罪書的英文版本,控方列出涉案物品時寫有「one number of Pepper Ball Tactical Compact Pistol」和「two numbers of Pepper Ball Magazine」等字句,裁判官斥「小學生都知係one apple two apples」,並著檢控官修改。

案件編號:FLCC 180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