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十八座狗仔粉、心意餐廳排污水入雨水渠 污染明渠共罰1.6萬

撰文:陳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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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兩間食肆非法排放廢水入雨水渠被定罪。涉事餐廳包括位於元朗建業街的「十八座狗仔粉」及鳳琴街的「心意餐廳」,非法排放污水污染元朗明渠水道,今(18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水污染管制條例》,共被判罰款$16,000元。

污水油脂含量最高超出標準25倍

環保署表示,於去年10月突擊巡查元朗區內食肆排污情況,發現上述兩家食肆將污水非法排入公用雨水渠,污染附近明渠水道。署方人員抽取污水樣本化驗,證實污水的油脂含量分別超出法定標準25倍及10倍,遂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向涉案食肆的營運公司提出檢控。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署方一直十分關注元朗明渠受區內非法排放污水污染情況,除污染下游海域的水質外,亦可能產生氣味影響明渠周邊居民。署方指,會不時巡查可疑污染源頭,打擊非法排污活動,以改善河道水質。

發言人提醒所有食肆負責人,必須安裝及使用如隔油池等污水處理設施去除廢水中的油脂,並定期清理及維持有效運作,切勿將污水經公用雨水渠排放入河道或海域,造成環境污染。

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任何人士排放污水進入公用排水渠,即屬違法。初犯者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再犯者最高可被處罰款40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