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限一個月處理教師投訴、更改匿名準則 教協批不合理促收回

撰文:胡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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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上周五發出通函,為學校提供「調查注意事項一覽表」,及「學校調查報告範本和樣本」,要求學校須在接獲投訴後一個月內完成調查,又指如屬匿名投訴,無需決定跟進,也要存檔紀錄。
教協今日召開記者會指,過往官方指引訂明,校方可以考慮不受理匿名投訴,批評當局在無公開諮詢學界情況下,以「一覽表」形式,擅改指引規定,過程「黑箱作業」,漠視學校處理相關投訴的壓力及行政負擔,要求局方立即收回有關改動。
教育局在官方網頁發表文章反駁,不點名批評有教師工會的指控,重申有關文件只供「參考之用」,務求令調查工作更為順暢,認為批評「給人罔顧專業、偏袒護短的感覺」,對此表示極度遺憾。

不受理匿名投訴須存檔 教協批無視對學校造成巨大行政壓力

教協指,根據《學校處理投訴指引》規定,學校一般可以考慮不受理匿名投訴及非由當人事親自提出的投訴等。

不過,教育局上周五新發表的「調查注意事項一覽表」及「學校調查報告範本和樣本」,卻改變原有調查準則,要校方考慮所有匿名投訴個案,即使校方最後認為毋須跟進,也必須列明原因,存檔紀錄,也不讓教師知悉投訴是否匿名。

教協批評,要求校方接受匿名投訴,變相降低投訴門檻,也鼓勵匿名惡意投訴,削弱學校的自主權,對學校造成巨大行政壓力,做法也對教師並不公道。

教協指,不論是本地的教師或其他專業規管機構,或是英格蘭、蘇格蘭等外國教師規管機構,全部都採用實名投訴制度,並且一直行之有效。以本地機構為例,香港社工註冊局、申訴專員公署都有法例訂明不受理匿名投訴。

教育局調查注意事項一覽表。(文件截圖)

促收回投訴處理改動 倡成立法定專業議會

另外,當局「調查注意事項一覽表」指,校方在接獲投訴起一個月內,將回覆投訴人的副本及調查報告,提交予教育局跟進。教協指,《指引》建議學校完成調查及處理上訴的時間分別兩個月,即使當局調查一般都需時四、五個月以至更長,批評一個月內完成調查的要求不符現有規定,罔顧現實,強人所難。

教協要求教育局立即收回改動,並呼籲學校沿用原有《指引》訂定的建議及原則,在一般情況下不受理匿名及未獲授權的第三方投訴。教協亦倡議,成立法定的專業議會,規管教師註冊及操守。

教育局:調查一覽表及範本供參考之用

教育局在官方網頁「政策多面睇」專欄發表名為「優化學校投訴管理安排正面睇」文章,稱上周向學校提供「調查注意事項一覽表」及「學校調查報告範本和樣本」,「供參考之用」,務求令調查工作更為順暢。教育局不點名批評有「教師工會」妄指有關指引不公道,「給人罔顧專業、偏袒護短的感覺」,對此表示極度遺憾。

當局反駁,若不要求校方一個月內回覆投訴,反問如何體現急事急辦;又指萬一個別教師專業失德投訴屬實,有關學生每日或受到影響,甚至受到傷害;相反若投訴不實,長期指控對有關教師亦不公允。

需加快處理涉嫌違反專業操守個案

當局指,投訴偶有出現極其複雜的情況,若有需要,學校可提出需較長時間調查,當局會視乎情況考慮申請及向學校提供支援。局方又指,會檢視有關的內部程序,在確保被投訴者有機會申述及充份考慮所有相關資料的原則下,加快處理涉嫌違反專業操守的個案。

另外,教育局續指,使投訴不具名,當局有責任嚴肅跟進,要求學校進行調查。局方強調,學校須考慮投訴內容的性質和嚴重性,按校本機制決定是否跟進匿名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