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中大二號橋衝突案 中大女生與大專男生暴動罪成

撰文:李慧娜 陳家怡
出版:更新:

前年11月反修例運動期間,示威者與警方曾在中文大學二號橋發生衝突,其中4名當日被捕的男女,被控暴動罪名,亦是首宗涉及中大暴動的案件,控方指當日有穿上黑衣的示威者,以垃圾桶等堵路,並有人向警方投擲汽油彈。惟被告自辯時卻稱他們當日因不同理由而出現於中大,包括想與胞姊拍畢業照,及想回校趕功課等。法官今裁定4名被告中,一男一女被告暴動罪,另一名中大男生違禁蒙面法罪成,只有在理大就讀的被告脫全部罪名。案件押後至7月21日判刑,期間3名被告須還押,待為陳索取背景和社會服務令報告。旁聽人士籲被告「撐住啊」。

兩名被告為中大學生

4名被告:陳起行(21歲,中大生)、李俊皓(24歲,理大生)、張俊浩(18歲,大專生)及鄧希雯(23歲,女,中大生),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香港中文大學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參與暴動。陳、張、鄧另被控使用蒙面物品,即護目鏡、防毒面具及濾罐;張再被控管有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讀理大被告全部罪脫

法官裁定1男1女學生,即大專生張俊浩,和中大女生鄧希雯暴動罪成,另外分別讀中大及理大的學生陳起行和李俊皓,暴動罪名不成立,但陳起行雖然脫了暴動罪,但他與張和鄧違反蒙面法亦罪成,張涉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名亦不成立,故只有第二被告,理大生李俊皓一人全部脫罪。

中大巧遇神秘女子說法匪夷所思

法官李慶年裁決時指,張俊浩和鄧希雯供詞不可信和不可靠。張俊浩的衣著等和片段中犯案的男子吻合,他於暴動核心範圍被制服,李官認為他自辯稱由神秘女子協助進內,是匪夷所思和不值一信,認為張到達中大後,獲胞姊告知她的畢業禮和拍照取消,仍漠視她的叮囑,偏走到非法集結現場。李官認為張謊話連篇,指神秘女子提供手套和防毒面罩予他,繼而失蹤,編造故事是為了尋找開脫的藉口。張姊亦同樣,她前一天已知畢業禮取消,住同一屋簷下卻不通知弟弟,令他到中大後才得悉,是削足適履的說法。

女被告自辯反補充控方證據的缺失

李官稱,鄧選擇作供是補充了控方欠缺的證據,尤其是她到現場的原因和逗留時間,他指她到暴動現場必定看到和聽到如同戰場的情況。李官不相信她自辯稱自己沒有意識發生甚麼事,只專注其呼吸聲,進入自己的「感官世界」,感受從未體會過的催淚煙和戴上防毒面罩的寧靜。

無辜路人遇警發催淚彈不會久留

李官又指,警方發射催淚彈,心智成熟和無辜路過的人必定及早離開,亦只需時一、兩分鐘,但她留下13分鐘之久,在暴動範圍內被捕,其衣著裝備與示威者相似,屬同一隊型和陣線對抗警方,藉着留守鼓勵他人「齊上齊落」和參與暴動,她所說的拿取靈感進行文學創作是製造藉口。

控方無證據證明另兩被告何時到達

控方沒有足夠證據證明陳起行和李俊皓何時到達、是否曾身處暴動核心範圍,以及逗留了多久。控方沒按「赴湯杜火」上訴庭案例,證明他們在言行上,直接或間接參與暴動,故未能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二人暴動。其中警員林浩翔作供和片段存有矛盾,他稱拘捕李時,對方掙扎和反抗,在同僚協助下制服,但辯方呈堂的片段可見李較早已被另外警員制服,林出現時李仍在地上緩慢和蹣跚地爬行,有警員將他拉落地,後腦疑似觸地後有血流出,血漿直徑達數吋。

真正保護自己應盡快離開

除李之外的3名被告使用蒙面物品罪成,辯方曾稱控方須證明被告參與非法集結,惟李官指出終審庭就蒙面法的判決,控方只須證明他們身處非法集結現場,無需證明參與集結。他認為非法集結於上午11時許已經發生,被告下午3時許仍身處現場,看不到有合理辯解使用阻止識辨身份的蒙面物品,不接納被告為防止吸入催淚煙戴防毒面罩。李官指,真正保護自己的人應盡快離開,而非逗留及戴上防毒面罩。

不明警為何要一小時才搜出背包物品

張涉管有的一支雷射筆初時沒有被發現,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名不成立。李官稱,難以理解為何警員劉子聰首次可檢取多件物品,但不能在簡單間隔的背囊內找到4至5吋長的剪刀和雷射筆,要在一個多小時後才被搜出。

2019年11月12日中大二號橋的衝突情況。(詳看下圖)

+5

陳的代表律師下午求情指,他今年年初畢業於中大,品學兼優,熱心公益,他違反禁蒙面法的罪行相對不嚴重,他並非參與暴動者,只是身處現場。

官問當時未有肺炎蒙面做咩

但李官認為他和非法集結有相當關聯性,形容中大二號橋事件是深刻的,非法集結和暴亂程度屬於高,相比起機場一、兩分鐘暴動嚴重。他稱,要「緊記(當時)未有新冠肺炎,蒙面做咩?」認為目的是「隱瞞身份」。他明言要顧及上訴庭的主張,不要給予假希望被告,否則容易被覆核裁決。李官遂請律師呈交援引案例及禁蒙面法的判刑資料。辯方亦稱,張孝順父母和是有責任的青年,而鄧的品格良好和有做義工。

讚警佈防得好

李官最後感謝控辯雙方案件管理等工作,不必延長審訊,以及特別讚揚涉案行動的指揮官,和約30名警員面對多名示威者時「佈防得好」、「指揮得好」和「好克制」。他稱:「唔想書面判辭寫咁多畀人上綱上線。」故在庭上講及。

有警員的制服及盾牌被燒著

控方案情指,警方當日在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交界的行車線設防線,防線前方有大量路障,包括垃圾桶、水馬,而路障後方則有黑衣人聚集。現場集結人士後來增多,有人要求警方退至二號橋後方、叫囂、辱罵警方等。不久後,警員發現集結人士向防線推進,他們向警方擲汽油彈、更燒著警員的制服及盾牌。

被告帶寫有我地一定會贏字條

催淚煙亦未能有效驅散人群,於是警方進行拘捕。各被告均當場被捕,警方更在其中一被告身上搜出一張寫有「致所有真香港人,我地一定會贏」的紙張。

行經二號橋八卦走近遇上催淚煙

被告自辯時卻有不同的解釋,第三被告張俊浩稱,當天本打算到中大為與胞姊拍畢業照留念,但他抵達中大時才獲胞姊告知典禮已取消,由於離開時的士站現人龍,於是他便先在校園逛逛。

他走到二號橋附近時見到多人聚集,所以想「八卦下前面情況」,走到附近山坡時遇上催淚煙,再原路折返時,他雙眼無法看到事物,一名女生曾幫他洗眼,亦給予他防毒面罩。後來有人叫「有狗呀,快啲走」,該女生便扶他離開,不過稍後卻突然被警方拘捕。

中大女生稱到現場感受情況

就讀中大的鄧希雯則解釋,當日原本回學校圖書館趕功課,午飯期間得知二號橋附近有學生代表,於是她飯後到二號橋了解發生何事,原本打算觀察一會兒便回去趕功課,惟投入感受現場情況一會兒後,便被拘捕,而事後她從現場情況取得靈感,創作了兩篇文學作品。

案件編號:DCCC36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