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餐廳與食客爭執突昏迷亡 揭維修員血管瘤破裂 裁定死於自然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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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鐵維修員在茶餐廳涉將放過入口的羹放入公用糖罐,與同枱食客爭執並發生推撞,維修員其後倒地昏迷,留醫3個月後不治。死因研訊今續,由死因裁判官高偉權引導陪審團。黃官提供5項選項:不合法被殺、合法被殺、意外死亡、死於自然及死因存疑。陪審團商議後,一致裁定他死於自然。

死者黃文權(58歲),於2015年10月10日在茶餐廳昏迷送院,留院至2016年1月16日死亡。曾與死者爭執的食客梁寶鈿亦有律師代表在場,並被列為利害關係的一方。

關鍵在動脈瘤是否自發生破裂

黃官指出本案的關鍵是死者動脈瘤屬於自發性破裂,還是受外力影響。若是後者則須考慮該外力是蓄意,還是出於自衛。如果陪審員認為是蓄意,其死因則為不合法被殺,裁判官強調要達至此結論必須達至毫無合理疑點,即是指死者的死因是外力導致,且是因別人蓄意的行為,任何明白事理的人都看出死者當時有承受傷的風險,而該行為是不被法律容許的。

主要證人供詞。(詳看下圖)

非被殺亦有兩個選擇

若死者並非死於被殺,則可考慮死於意外或自然。由於關於死者跌倒昏迷原因的證供部份空白,陪審團可以透過推論及衡量相對可能性作出裁決。如果認為死者當日是因為頭部撞到其他事物,令到已存在的血管瘤破裂,其死因則為意外。而若死者是因爭拗導致血壓上升,繼而血管瘤破裂,其死因則為死於自然。若以上選擇均不成立,則可考慮死因存疑。

案件編號:CCDI-253/2016(D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