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緊查冊|新聞用途非選項或負刑責 記協主席:置記者於危險位置

撰文:陳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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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進一步收緊查冊門檻,下月起公司及土地查冊將採取「實名制」,須登記姓名及身份證號碼,查冊者資料亦可轉交執法機關。
記協主席陳朗昇今(26日)於港台《千禧年代》接受訪問時表示,新安排將影響偵查報道,亦憂慮會令新聞工作者面臨不必要的法律風險,「置記者於危險位置」。
陳又指,記者查冊被檢控已有案例,且新聞用途未被納入聲明目的選項,兩個部門事前亦未有諮詢,促官員盡快釐清釋除疑慮。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陳朗昇認為,政府屢收緊查冊,造成法律上的不確定性,會令部份傳媒對查冊、調查報道卻步。(資料圖片/李澤彤攝)

土地註冊處及公司註冊處,昨早向用戶發電郵及在網站列明,將在下周一(11月1日)起實施新安排,要求查冊者提供姓名及身份識別資料。土地註冊處指,查冊者必須確認無意及不會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須明白個人資料在《私隱條例》許可下,可能會被披露或「轉交予執法機關」。公司註冊處則指,查冊者如填報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可被檢控。

陳朗昇指,以往的公司及土地查冊相對寬鬆,毋須提交身份證明,如有需要時,執法機關
可循電腦登記IP追蹤查冊者身份。他提到,目前兩處提供的查冊目的選項,並無提供採訪用途,前港台記者蔡玉玲早前將車牌查冊所得資料進行報道,事後涉「虛假陳述」被檢控,他憂慮現行做法,會置新聞工作者於危險位置。

11月1日起,查冊須登記姓名及身份證號碼。(資料圖片/羅國輝攝)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昨(25日)回覆指,所有查冊者須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除非獲得資料當事人同意,從公共登記冊收集的個人資料,只可用於設立登記冊時的目的,而設立目的「由部門按相關法例及政策制定」。公署提到,《私隱條例》有豁免條文,讓資料使用者可使用收集到的個人資料於新目的,例如新聞活動,惟須按個別實際情况而定。

土地註冊處同日亦公布查冊新安排,除以個人身份查冊外,以機構身份查冊亦必須提供獲授權職員的辨識身份資料。(土地註冊處網頁)

陳朗昇指,目前尚未與有關官員會面討論,暫未知兩個部門,日後會否增設查冊可用於新聞採訪,期望盡快獲得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