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樽徵費目標2023年或之前推出 環境局稱無意引入回贈安排

撰文:勞敏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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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數據顯示,港人2019年棄置逾7萬公噸玻璃樽。立法會早於2016年通過飲品玻璃樽徵費條例草案,擬向生產者每公升玻璃樽徵費約1元,但時間表一推再推。按環境局最新回覆指,目標在2023年或以前,全面推行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亦無意就玻璃飲料容器,引入類似回收膠樽提供回贈的安排。

環保署早年表示,若飲料供應商選擇回收重用玻璃容器,減廢率達80%或以上,即每個玻璃容器可重複使用5次或以上,則可豁免徵費。(資料圖片 / 梁鵬威攝)

政府早於2005年提出飲品容器生產者責任制,2013年進行公眾諮詢,2016年通過飲品玻璃樽徵費的條例草案,為計劃訂下法定規管框架,但玻璃樽徵費推行時間表一推再推。

隨政府計劃最快2023年落實垃圾徵費,環境局局長黃錦星今日(27日)書面回覆議員質詢時表示,環保署已完成草擬有關附屬法例,並會適時提交立法會審議,目標在2023年或以前全面推行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

環境局局長黃錦星表示,目標在2023年或以前全面推行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資料圖片)

疫情下玻璃回收量大減

港府透過公開招標委聘兩間玻璃管理承辦商,提供免費廢玻璃容器收集及處理服務,其中港島及新界兩區,於2018年1月起提供服務,九龍區則於2018年7月起提供服務。環保署目標首年回收1.5萬公噸,3年內達到每年回收5萬公噸。

環境局提交數據顯示,2018年承辦商只回收9,600公噸玻璃樽,至翌年全面投入服務後,增加超過一倍至21,200公噸;但去年減少約3成至14,200公噸,今年上半年回收量亦只有8,800公噸。該局解釋指因疫情影響收集量,而服務推出以來,亦未達預期目標。

按照合約,玻璃管理承辦商須將所收集的廢玻璃容器處理妥當,以供其後循環再造,政府付予承辦商的服務費用,主要按所交付回收玻璃物料重量計算。若承辦商未能達致合約的營運表現要求,政府可按條款扣減其該合約年服務費。

根據環境局數據,玻璃管理合約服務費在2019至20年度達5,468萬元,但2018至19及2020至21年度,則分別只有1,605萬元及2,940萬元,至今年首8個月亦只有1,027萬元,或因回收量未如理想而影響相關服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