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昌迷你倉死因|兩消防員進火場無退縮 官稱英勇殉職裁死於不幸

撰文:劉安琪
出版:更新:

2016年6月,牛頭角淘大工業村時昌迷你倉發生四級大火,大火焚燒5日4夜達108小時,行動中有兩名消防員張耀升及許志傑殉職,死因庭早前就二人的死作研訊,揭示大火因冷氣機故障引起,基於迷你倉的複雜結構複雜,火警發生後擾攘近半小時才有人報警,導致火勢迅速升級;在場的消防員配用了過時的對講機,在張、許等於火場失聯期間,未能啟動俗稱「Mayday」的緊急救援程序。死因裁判官黃偉權今(11日)裁定死於不幸,黃官讚張及許二人英勇,自動請纓入火場亦無退縮,行為令人欽佩。

事件涉蓄意合法人為作為

黃官就兩名死者死因提出兩項選擇:死於意外、死於不幸,前者指事件無人為控制且非故意作為,後者則指事件有蓄意合法人為作為,且有意料之外及節外生枝的情況出現。本次事件中,兩名死者作為消防員入場進行滅火及救火工作,以保護財物生命,符合合法要求進入,但有節外生枝的情況,故終裁定兩名死者死於不幸。

許志傑的妻子(左)及母親(右)均有到庭聽取裁決。(劉安琪攝)

官讚張及許英勇行為令人欽佩

黃官指張當日明知火場情況惡劣,仍主動請纓救火,而非選擇逃避,實屬消勇員英勇的精神,行為讓人欽佩,故特意提及其為「英勇」殉職;他亦讚揚在火場內,主動協助未能成功破門的拍擋,不曾退縮,擁有消防員的擔當精神,特意提及許亦是「英勇」殉職。

黃官亦作出多項建議,包括促政府考慮以發牌制度監管迷你倉的運作。消防處發言人再次對兩位英勇殉職屬員的家屬致以深切慰問。對於死因庭提出的一系列建議,處方會仔細研究,以避免同類事件再度發生。

+9

兩名死者:高級消防隊長張耀升(30歲),及消防隊目許志傑(37歲),分別於2016年6月21日及23日,在九龍灣淘大工業村時昌迷你倉救火時殉職。該場大於同年6月21日早上起火,並很快發展成四級大火,焚燒了5日4夜至6月25日才救熄, 死因庭經過65天的研訊,期間共傳召了接近90名證人。

事隔多年,當日迷你倉所處工廈已改成住宅項目。(詳看下圖)

上司與老闆就是否報警有分歧

證人供稱,當日早上時昌員工發現倉內起火,但他的上司及老闆就是否報警有分歧,起火後逾半小時才有人報警。事後發現是301號倉的儲物室起火,部份走廊闊度不符合消防要求,防火設備更是不合規格。

張耀升殉職當日事發經過。(詳看下圖)

+42

張失散後1小時才被救出

消防員到場後無法把火救熄,中午已升至四級火警,首日殉職的張耀升黃昏至傍晚時分與拍檔數度進入火場後失散,逾1小時後才被同袍救出火場,惟張當時已不省人事,送院搶救後不治。

張持舊式通訊機進入火場

相關調查報告指,張當日攜已逐步停用且不設「緊急求救掣」的舊式通訊機進入火場,身上的「衞士個人監測儀」沒有啟動,本應交給指揮官的煙霧牌仍掛在呼吸器上,個人識別卡則不知所蹤。此外,有證供指從通報張失蹤直到他被尋回,足足擾攘了30分鐘,俗稱「MayDay」的搜救程序亦未有啟動。

許志傑殉職當日事發經過。(詳看下圖)

+19

許進場後氣樽存量不足

至於在大火第三日殉職的許智傑,他當日與3名隊員進入火場,其隊長發現許的氣樽存量不足,與別隊交接工作後,回頭時已不見了許。許在約20分鐘後才被抬離火場,送院搶救後不治。

同樣未有啟動緊急救援程序

庭上證供指,許失蹤至尋回期間,同樣未有曾啟動過「Mayday」程序。當日為許檢查裝備及提醒剩餘工作時間的消防隊長陳依力,同意若果當時已啟動「Mayday」,相信有助協調搜救行動。惟陳透露他自加入消防處至案發當日,不曾參與四級火救援,亦曾擔任過入口指揮官,更從沒經歷過「mayday」程序。

案件編號:CCDI-333、334/2016(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