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媒記者旺角街頭不斷重提七警等案 裁擾亂秩序罪成 判囚1個月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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綽號「軍火佬」的網媒男記者涉嫌在旺角街站粗口罵警,又不斷提及「七警」及朱經緯等案被控,案件今(23日)在西九龍法院裁決,裁判官鄭念慈指被告在公眾地方不斷提這些案件,必然是想惹起仇警情緒,意圖破壞社會安寧,裁定他擾亂秩罪成,判入獄1個月。

只有擾亂秩序1罪被裁罪成

被告胡家輝(45歲,運輸工人),被裁定擾亂秩序罪成,指他於2021年4月15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與豉油街交界,在公眾地方作喧鬧行為,胡原本亦被控阻差及拒絕服從警員命令等2罪,這兩罪均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大叫後引來數十途人圍觀

案發當日為《國家安全教育日》,已解散的學生組織「賢學思政」在旺角設街站,胡在現場拍攝,有警察到場用橙色膠帶圍住設立街站的人士,並稱若不離開會直接發傳票,胡大叫:「封大啲啦。」又提及「龍和道打人嗰7警」及反問朱經緯係咪警察等,引來數十名途人圍觀。

官指胡的聲浪及態度易激起現場人士情緒

裁判官鄭念慈裁決時指,警員只是到來維持秩序,未有作出不當行為,胡說話時聲浪大兼態度囂張,又語帶挑釁性地質問警員,更在10分鐘內多次提到「七警打人」、朱經緯案及警員盜竊等引人注意,呈堂片段可見,當日有40至50名人士在場圍觀,即使他們一早已在場,基於胡的聲浪及態度,必然勾起在場人士想起警員過往的不當行為,激起仇警情緒,故裁定胡擾亂秩序罪成。

無阻警拍攝亦有轉身離開

鄭官又指,當時有警員在拍攝,但胡並沒有阻礙拍攝,在場警員叫他「冷靜」後,胡在約1分鐘後便轉身離開,之後亦顯得「無咁激動」,故裁定他另外兩罪均不成立。

鄭官判刑時指,考慮本案在下午時分的鬧市發生,現場多人聚集,胡的行為持續10分鐘,判胡入獄1個月。

案件編號:WKCC 411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