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合力強姦菲傭 辯方陳詞質疑 父母怎會在子女在場下強姦事主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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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僱主涉在妻子協助下強姦菲律賓女傭案,今(22日)在高等法院續審,男僱主一方作結案陳詞。辯方質疑既然女僱主不滿男僱主「玩女人」,為何會在案發當天為男僱主口交以強姦女傭。辯方另反問陪審員,有否會有一對父母在其兩名小朋友在場的情況下,仍要強行強姦一名正聲嘶力竭反抗的女傭。案件押後至明早續,屆時由女僱主一方作結案陳詞。

男被告陳暹德的代表大律師林芷瑩陳詞指,重申男被告與事主X雖有發生性行為,但雙方只是金錢交易。辯方又指出,男被告坦言婚後仍經常「玩女人」,雖然其行為不符合道德標準,但這並不代表男被告有罪。相反,男被告既在控方盤問下承認與妻子關係不好,因曾向其求歡被拒才會將目標轉向X,妻子亦一直不滿男被告「玩女人」,妻子為何會在案發時替男被告口交,以幫助其強姦X。

男被告陳暹德。(朱棨新攝)

辯方指X的供詞誇張和失實 非誠實可靠的證人

辯方續指,X供詞有很多誇張、失實的地方,如辭職時謊稱母親生病,但事實上其母親早已離世。辯方直指其非誠實可靠的證人,平日在微細的地方都會說謊,更何況在一些重要的事情上,再加上一旦被告被裁定罪成,即有利於X的民事索償。辯方又指,女被告因經常就X工作表現責罵對方,更曾向X表示一旦她投訴X偷用其潤唇膏,X將無法在香港尋找任何工作,故X與女被告關係極差,可能基於報復誣蔑女被告。

提及X自言遭強姦時曾聲嘶力竭地大叫、反抗,但辯方指出若事實真的如此,當時在家中睡覺的被告的8歲女兒及1歲半兒子怎會未被驚醒。辯方又質疑兩名被告作為父母,會否在兩名年幼子女面前強姦女傭。

兩名被告:陳暹德(48歲)和黎芷珊(36歳),男被告被控於2018年1月21日,在元朗洪水橋洪福邨洪溢樓某單位,企圖強姦和強姦X。女被告被控於同日同地,協助和教唆男被告強姦X,以及非禮X(案發時約30歲)。

男被告早前作供時透露,已和女被告於案發後離婚。

案件編號:HCCC13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