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賣樓還子賭債三口赴死 子稱父臨跳樓勸他留下 認罪囚5年半

撰文:朱幼麗
出版:更新:

司機因過度消費及賭博至長年欠債,其年邁父母一直協助,更不惜賣樓及向他人借錢,至被人追數,「長貧難顧」之下不堪壓力,決定3人同赴死。惟至自殺的一刻,司機看到父母先後從天台躍下後太驚,最後打消念頭。
他今(27日)在高等法院承認兩項協助及教唆他人自殺的罪名。他被捕後向警員稱,其父跳樓前對他說:「我兩個跳就得啦,你好好哋留返喺度,你壓力會細好多,好好生活。」他指其父叫他不要跳,故最後未有跟從。
他在求情信稱,現希望能盡快出獄、重新做人。法官陳仲衡判刑時卻稱,兩名死者可說是遭被告迫至絕望,被告卻只顧自己更生,其冷漠及平和令人心寒,又指案件畢竟涉及兩條人命,最終判被告入獄5年半。

生命熱線執行總監吳志崑如有親友提出有自殺念頭,先保持冷靜,建議四部曲處理。

被告劉嘉維認助雙親自殺囚5年半。(黃偉民攝)

被告劉嘉維(43歲,公司司機),承認兩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他人自殺罪2021年2月10日,在元朗安興街好彩洋樓天台非法殺死其父劉紹斌(73歲)和母親許趣芳(66歲)。

被告父母一直為助被告還債

控方案情指,被告因為賭博及過度揮霍而借錢,欠債達50萬,並已持續8至9年,他亦曾向前僱主借180萬元,父母一直有協助他還債,不但把兩人的自置物業賣掉,其母更有向他人借錢。至2021年1月,他們開始被收數人追債及滋擾。

被告曾向朋友及家人提及自殺

被告的父母在同年2月10日凌晨在他們於元朗住所的天台跳樓自殺,被告之前曾向女朋友及其公司的人事部同事提及自殺的事,該同事曾於2月9日報警,警方亦有接觸過被告的家人,他們均稱已打消自殺念頭。然而至10日凌晨,被告的父母先後跳樓身亡,被告之後通知朋友並報警。

被告指父母提出自殺念頭

已離婚及與父母同住的被告,事後向警方稱,他在8日晚向家人提及其財政困難,父母便提出自殺的念頭,因為財困令他們生活困難,他們也擔心年老後病痛多等問題,其母更提出,「要生就一齊生,要死就一齊死」,3人便達成了自殺協議。之後他們三人開始討論自殺的細節,包括曾想過燒炭,但父母認為從13樓天台跳樓會更快和更確定死亡,被告亦同意。

一家人作最後晚餐並到山頂看夜景

他們一家在2月9日一同午餐,又過海吃「最後晚餐」,並上山頂看香港景色,及懷緬過去,然後回到元朗的家。被告曾把自殺的事告知女友,他見其女友曾致電其母,但母親並沒有接電話,因為其母心意已決,不用再討論。

母親先跳父親跟隨

他們回家後,在10日凌晨時,其母致電一名朋友,之後3人便上天台,他和父親並有助其母爬上椅子上,由母親先行躍下,之後到其父跳,然而其父卻向被告說:「我地兩個(被告的母及父親)跳就得架喇,你好好哋留返喺度,你壓力會細好多,好好生活。」之後其父亦一躍而下,並發出巨響。被告稱見父母跳下後大驚,最後沒有自殺。警察及消防不久後到場,證實其父當場死亡,其母送院後亦證實不治。控方又透露,兩名死者的保險已經終止,被告並沒因父母去世而獲賠償。

兩名死者在元朗一大廈的天台墮樓身亡。(詳看下圖)

+8

求情稱出獄後第一件事會去父母墳前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事後被捕,連父母的葬禮也去不到,他感到遺憾,亦非常後悔,他現已被拘留約18個月,他希望能早日出獄,出獄第一件事,是到父母的墳前憑弔。

自撰求情信稱已重新做人

法官判刑時讀出被告親撰的求情信,他雖然有提到因事件後到後悔,惟信中大部份內容,均指他事後已重拾基督教信仰,並有上神學及重生課程,將來重投社會,不會做危害社會的事情。

官指被告的平和與冷漠令人心寒

惟陳官指,被告的父母為幫被告而欠債並陷入困境,他們雖然對年老病痛有擔憂,但均非他們決定輕生的主因,某程度上,是被告把他們推至絕望的境地。然而被告在其信中,對雙親死的哀痛或悲傷卻著默不多,只側重自己的更生及想盡快出獄,法官直言對被告的冷漠及平和感到心寒。

父遺言反救了兒子屬諷刺

他又指被告雖然對父母也有關愛,然而他明知二人尋死,亦未有加以勸阻,更諷刺的是,父親臨下跳前一刻勸子不要輕生,反而救回被告的一命。雖然他不會因而加重被告的刑罰,但認為被告除了認罪及無案底外,已無其他減刑理由,並認為每罪刑罰應為4年。又指這案畢竟涉及兩條人命,不能完全同期執行,故把總刑期定為5年半。

案件編號:HCCC 3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