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丈夫潘樂陶旗下安樂機電公司認違競爭法 罰款1.5億元

撰文:蕭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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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轄下的安樂機電設備工程有限公司,承認違反競爭法,罰款1.5億元。
競爭事務委員會今日(4日)宣布,安樂機電就空調工程合謀案承認法律責任,接受合作條款包括支付1.5億元罰款。於首輪訴訟及競委會即將就關連事宜展開的第二輪訴訟中,被列為答辯人的安樂機電設備工程有限公司(安樂機電),已同意承認法律責任,並與競委會訂立合作協議,其員工佘嘉偉和鄭潔純亦同意承認法律責任並與競委會達成合作協議。 根據合作協議,雙方將共同向審裁處申請,就首輪和第二輪訴訟,對安樂機電施加1.5億元的罰款,有關申請須經審裁處作出決定。

競爭事務委員會表示,今日(16日)在競爭事務審裁處向向兩間業務實體及三名人士展開法律程序,包括安樂機電設備工程有限公司、安樂工程集團有限公司,以及信興機電工程有限公司及信興集團有限公司。(資料圖片)

競委會於今年6 月16日,就涉及在香港提供空調工程的合謀案件, 於競爭事務審裁處(審裁處)展開法律程序(首輪訴訟)。

競委會今日宣布,於首輪訴訟及競委會即將就關連事宜展開的第二輪訴訟中,被列為答辯人的安樂機電設備工程有限公司(安樂機電),已同意承認法律責任,並已按照競委會的《為從事 合謀行為之業務實體而設的合作及和解政策》(《合作政策》),與競委會訂立合作協議,而其員工佘嘉偉和鄭潔純亦同意承認法律責任,和跟競委會達成合作協議(統稱「合作 答辯人」)。

根據合作協議雙方將共同向審裁處申請下列命令:

- 宣布安樂機電違反了《條例》的第一行為守則,以及宣布佘嘉偉和鄭潔純牽涉入違反該守則

- 就首輪和第二輪訴訟,對安樂機電施加1.5億港元的罰款(按照競委會發布的《建 議罰款的政策》計算)

- 向業務實體答辯人收取競委會的調查費用及訟費

**上述申請須經審裁處作出決定

除了向審裁處申請上述命令,以上答辯人及安樂機電的母公司安樂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安樂 工程)將需要按照合作協議,遵從多項額外規定,包括就首輪及第二輪訴訟,向競委會提供全面協助,以及按競委會所定的要求,加強整個集團的競爭合規措施。

考慮到安樂工程及安樂機電主動與競委會接觸,以處理該會的執法行動,並承諾履行合作協議 中所有規定,競委會將行使酌情權,向審裁處申請押後首輪訴訟中涉及安樂工程的法律程, 但涉及安樂機電的法律程序,則仍會繼續進行。

在首輪訴訟中涉及其餘答辯人的法律程序正繼續進行,而第二輪訴訟亦快將展開。按照合作協議的規定,合作答辯人及安樂工程將在該等法律程序中,向競委會提供協助。競委會將適時公布第二輪訴訟的詳情。

競委會呼籲所有企業遵守《競爭條例》,不要從事反競爭行為。 而已牽涉入合謀行為的人士,則應盡快聯絡競委會申請寬待或提供合作。

競委會行政總裁畢仲明表示,競委會與本案數名答辯人達成合作協議,標誌著競委會在調查空調工程界持續多年的合謀行為,取得重要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