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設「洗黑錢專家」助執法 「星火案」主管:眾籌不符目的即違法

撰文: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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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今年10月新成立自願兼任職務隊「洗黑錢專家」,以加強警隊打擊洗黑錢能力及效率。反修例波風期間,警方曾以「洗黑錢」罪拘捕眾籌平台「星火同盟」成員,有份調查「星火」案的洗黑錢專家組副主管鄒祥有指出,任何眾籌目的與用途不符,即屬犯罪,當使用已知犯罪得益,已經干犯洗黑錢罪;至於捐款市民,除非有意圖協助犯法,否則不會因為捐款而誤墮法網。

警務處洗黑錢專家組副主管鄒祥有(右)指出,市民如使用明知的犯罪得益,便有機會觸犯洗黑錢罪;洗黑錢專家組成員鄢曉宇(左)表示,今年首9個月有17宗虛擬資產洗黑錢案件。(歐嘉樂攝)

洗黑錢專家組副主管:個案減少但複雜性增加

警務處洗黑錢專家組副主管、財富情報及調查科財富調查組警司鄒祥有表示,警方在2020年錄得1,090宗洗黑錢案件,2021有865宗,今年首兩季接獲354宗。他指雖然案件宗數有所下跌,但隨着科技發展,案件的複雜性增加,牽涉不同銀行戶口、虛擬貨幣戶口等,嚴重性亦不低。

警務處洗黑錢專家組副主管鄒祥有指出,市民如使用明知的犯罪得益,便有機會觸犯洗黑錢罪。(歐嘉樂攝)

處理明知犯罪得益即屬洗黑錢

近年網上眾籌成為趨勢,政府明言將作出規管。警方曾以涉嫌洗黑錢罪,拘捕眾籌平台「星火同盟」成員,法庭亦頒令充公7,000萬籌款。

負責調查「星火」案的鄒祥有表示,任何線上線下的籌款活動都應該依法進行,本港法例清楚列明,任何人明知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全部或部份、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的犯罪得益仍處理該財產,即屬干犯洗黑錢罪。

以往眾籌案件,往往以籌錢為借口,但與公開用途完全不相同,甚至用作購買私人財產,用作買車、買樓、找卡數,某程度上已屬違犯法例,涉及欺詐或盜竊罪,當你去處理呢啲犯罪得益,就係觸犯洗黑錢定義。
警務處洗黑錢專家組副主管鄒祥有

捐款市民如無犯罪意圖不會墮法網

鄒祥有提醒市民捐款時要了解籌款組織目的、用途及細節,如發覺團體組織缺乏相關資料「籌唔夠又搵借口再籌」,市民便需要提高警覺。他指如果捐款人沒有意圖協助犯法,亦沒有任何違法行為,相信不會因為捐款而誤墮法網。

不論任何形式籌款,最重要係你知唔知係黑錢,你有無合理原因相信嗰啲係咪黑錢,一般市民喺正常、真正籌款活動作出公益及無違犯法例下,呢啲捐錢或收錢活動係唔會觸犯法例。
警務處洗黑錢專家組副主管鄒祥有
洗黑錢專家組成員鄢曉宇表示,今年首9個月有17宗虛擬資產洗黑錢案件。(歐嘉樂攝)

首9個月17宗虛擬資產洗黑錢案件

全球虛擬貨幣發展熾熱,警務處洗黑錢專家組成員、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警司鄢曉宇表示,今年首9個月有17宗虛擬資產洗黑錢案件,整體涉及虛擬資產騙案共有1,663宗,涉款超過11億元,主要來自投資騙案及社交媒體騙案,分別有972宗損失5.7億元及445宗損失2.9億元。警方在2021年3月新設加密貨幣止付機制,截至今年9月獲得1,566宗請求,涉款17億元,成功攔截當中4,850萬元,警方會繼續與國際執法單位作情報交流,打擊跨境洗黑錢活動。

洗黑錢專家組現有25名成員,主管及副主管下有3名警司、7名總督察及15名高級督察與督察,成員具備法律、會計等專業資格,經兩周專業課程訓練,成員會協助前線調查洗黑錢案,以加強警隊打擊洗錢能力及效率,亦會在法庭審訊中提供專家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