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后刺警案|女工程師涉助男友潛逃 裁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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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七一回歸日,有警員在天后驅散示威者,在欲制服一名男子時遭圍毆,期間有人用軍刀插傷警員手臂。警方當晚在一架將飛往倫敦的客機上拘捕用刀插傷警員的男子,並揭發其任工程師的女友疑曾助訂購機票及助行兇男子逃走。女工程師被控妨礙司法公正,她否認控罪,經審訊後今(30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姚勳智指,從事件發生經過可見,女被告必然知悉其男友突然離港的原因,才會助他買機票及搜尋登機資料,其行為就是要助其男友逃避警方追捕,故裁定她罪成,並把她還押至12月21日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報告。

女被告張芷程(27歲,工程師),被控於或約 2020 年 7 月 1 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意圖協助黃鈞華逃避香港警務處逮捕的作為。同案另涉3男子:黃鈞華(26歲,工程師)、羅珏琛(20歲)、周霈霖(23歲),他們早前承認暴動、傷人、拒捕等罪,分別被判入教導所及監禁33至60個月不等。

女被告張芷程否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朱幼麗攝)

辯方質疑非張在搜尋資料

法官裁決時指,辯方質疑張的電腦上雖發現搜尋航班資料的紀錄,但這可能是由別人作出,因為黃、張已交往一段時間,張亦曾在WhatsApp向黃分享及列出其帳戶的電郵資料及密碼,控方專家也不能確實指出登入電腦的其他電子裝置是什麼,或由何人作出。

官認為時間與事件發生經過吻合

法官認為,辯方似乎指出紀錄是由黃作出,但此說法缺乏證供基礎。況且瀏覽紀錄作出之時,黃被拍到正在觀塘碼頭附近徘徊,相反張則在餐廳內不斷低頭查看手機,時間上與搜尋紀錄吻合,辯方稱瀏覽紀錄不必然是她所作出的,實在難以成立。

2020年7月1日在天后發生刺警案的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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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信張不知為男友為何要離港

辯方另指,即便是更親密的父母或夫妻關係,也不一定會將所有事情告知伴侶,故張未必知道黃為何突然離港。法官同意,縱使關係親密如夫妻的人,也不必然會把所有事情向對方坦然相告。惟從事件發生的時序及經過可見,張在黃犯案後不久便瀏覽航班資料,並與對方多次互相溝通,然後一同會合到機場。上述種種,難讓法庭接納張當時會不知悉為何男友突然離港。

必然知黃犯案並打算潛逃

法官認為,毫無疑問張當時必然知悉黃當天曾犯案而打算潛逃,才會不斷提供協助,包括替他尋找航班資料及購買之後由倫敦飛往台北的機票,又陪同他一同前往機場,再替他搜尋登機資料,其行為根本就是協助黃逃避警方追捕。再者,張隨後轉用新電話,又刪除機票相片等,反映她完全知悉其行為是妨礙司法公正卻意圖為之,因此裁定她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DCCC 189/2021, DCCC 210/2021, DCCC 809/2021 (Consolid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