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簡發展程序明年通過 城規會減至一輪申述 政府:意見大同小異

撰文:黃金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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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今日(8日)公布《2022年發展(城市規劃、土地及工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當中涉及六條法例,預計一般項目由「生地」變成可建屋「熟地」時間將由最少六年減至四年。相關條例草案將於明日(9日)刊憲,並於12月14日提交立法會首讀,當局目標明年上半年通過草案。

不少團體關注當局計劃縮減公眾參與,條例草案中建議城規會有權就出席者的發言時間設限,發展局發言人解釋,現時城規會以行政措施限制每個申述人發言時間為10分鐘,做法只是以法例說明。另外,草案提出制圖過程只邀請公眾作一輪申述的建議,發言人指過往第二及三輪的申述大同小異:「第二轉意見已經好重複,甚至係同一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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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眾諮詢方面,政府3月時提出城規會委員可挑選公聽會的出席者,以及合併處理不同法定程序下性質相近的反對意見,不過今次條例草案中,建議公聽會將繼續開放予所有申述人參與,沒有列明要合併反對意見。發展局發言人解釋,由於聆聽意見後,認為不同法定機制考慮的因素亦不同,故最終取消合併反對意見的做法。

不過條例草案中建議,城規會有權就出席者的發言時間設限。發展局發言人表示,現時城規會以行政做法限制每個申述人發言時間為10分鐘,不過出現由一個申述人代表多名申述人發言的情況:「一個代五個人講,咁發言時間就變50分鐘」,強調條例草案的建議只是將現時的行政措施以法例說明。

▼2021年《施政報告》發展新界北部都會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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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城規會制圖過程只邀請公眾作一輪申述的建議,在條例草案中繼續保留。另外,條例草案亦繼續建議《收回土地條例》下的反對意見,須由土地擁有人或佔用人提出,以聚焦考慮真正受收地影響的人士的意見;以及就補償與援助而提出的反對,均會被視為無效。

發展局發言人解釋,「第二轉意見已經好重複,甚至係同一班人;之後城規會聆訊又再畀意見,同頭兩轉大同小異。」發言人又強調,市民提供意見的時間長度不變,縮減的時間是基於要求秘書處加快工作。

發展局中提出要精簡本港土地行政程序,縮短「生地」變「熟地」時間、壓縮城市規劃程序等。(資料圖片)

收地方面,條例草案建議已收回的土地在合適的情況下,可暫作其他用途。發展局發言人預料,臨時用途維持的時間不會太長,會盡快將用地發展作規劃的用途,不過強調難以一概而論。發言人又舉例指,如古洞北新發展區中有土地規劃作休憩用地,然而「收咗地又未有條件發展,唔會即刻做公園,可以做臨時工地先。」

另外,條例草案建議收地後可隨即開始收地和發放安置補償,毋須等待有關工程獲批撥款。被問到一旦政府收地賠償後,立法會才反對工務工程撥款,會如何處理?發展局發言人回應,理論上不會排除有關情況,但相信機會微,並認為社會普遍認同要加快造地,而且當局申請工程撥款前,社會已就工程有充分討論及諮詢。

條例草案中又提到,發展局局長可把新界鄉郊地區正面對發展壓力及環境破壞風險的高生態價值地區指定為「受規管地區」,故當局可就區內的違例發展執法。發展局發言人舉例指,部份地區沒有制訂發展審批地區圖,故當局沒有權力執法,特別是大嶼南,如塘福及貝澳等的非法倒泥活動,故希望可針對面對發展壓力及受破壞風險的地區。

發展局發言人表示,希望可盡快通過條例,內部目標為明年上半年通過後盡快適用。至於受惠對象方面,發言人指未走城規程序的項目即可受惠新安排,包括北部都會區及綠化地帶改為房屋用途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