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遭警箍頸後亡 死因庭裁不合法被殺 警提覆核勝訴須重審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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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司機被押上警車時曾被警員箍頸,之後出現頸椎移位,全身癱瘓,留院一個月後死亡,死因庭裁定司機不合法被殺,涉案警員其後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裁決。高等法院法官早前聽取陳詞後,今(23日)頒判辭,指原審官在向陪審團作指引時,有僭越陪審團職能之嫌,故裁定男警勝訴。推翻陪審團早前所作不合法被殺的裁決,並頒令死因庭需再就事件展開聆訊,又下令反對是次覆核的死者家屬支付男警訟費。
申請人為警員林偉榮,答辯人為時任死因裁判官嚴舜儀。死者陳輝旺(65歲)為一名的士司機,他於2012年11月11日在西隧收費亭因車資問題與乘客爭執。警員到場後,把陳制服在地上,並扣上手銬。陳被押上警車期間,曾遭警員箍頸。死因庭於2018年展開死因研訊,陪審團裁定陳非法被殺。
死者家屬反對覆核申請
判辭提及,被列為利益關係方的死者陳輝旺家屬反對覆核的申請,而答辯人和警務處處長等其他利益關係方,則保持中立。
不合法被殺需考慮4要點
林引述死因裁判官的指引,指陪審團考慮陳是否不合法被殺時,需確立:
1)林的行為最終導致陳死亡;
2)林有意圖做出此行為;
3)該行為屬危險;
4)該行為屬不合法。
死因裁判官又指,若陪審團接納骨科醫生的證供,而第三和第四項便不受爭議,陪審團只需考慮第一和第二個選項。
惟林質疑,死因裁判官錯誤引導陪審團,強調案中的行為是否不合法,亦應交由陪審團考慮。
原審官指引有僭越陪審團職能之嫌
高院法官黃崇厚認為,案中的行為是否危險和不合法,尚未有定案,應由陪審團考慮。黃官認為,死因裁判官在此議題上,不當地僭越陪審團的職能,陪審團裁決的比數差距少,顯示若陪審團獲恰當引導,未必得出相同裁決,故認為涉案裁決不穩妥,因此推翻其裁決,並下令需交由另一名死因裁判官重新再作聆訊。
案件編號:HCAL 19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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