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案|控方稱處理初選案依足程序 鍾沛權:依法不一定公義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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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被指有17篇文章涉煽動案續審,控方今(23日)就第一篇名為《香港 - 美麗島》文章,向前總編輯鍾沛權作出盤問,該文主要談及泛民47人初選案提堂的情況,主控強調當時律政司是依足程序處理保釋事宜,認為文章作者羅冠聰將事件比作台灣美麗島事件,若讀者不清楚,很容易受文章的觀點影響,從而憎恨港府。鍾沛權指律政司在該事情上以不尋常的方式處理,並說依法不一定合乎公義。主控續列舉多篇《立場》同期文章,認為是想令讀者憎恨中央政府。辯方即投訴指控方又提出新文章,案件押後至明天以讓鍾先行閱讀。

控方指《立場新聞》涉煽動的17篇文章。(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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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律政司在初選案處理跟足程序

主控官伍淑娟先講初選案的背景,指初選案首次提堂時,法庭處理保釋申請至凌晨,之後部份被告獲准保釋,律政司即時提出覆核,控方稱:「佢(律政司)係咪濫用權力係一回事,但佢跟足程序做。」鍾指當時律政司的做法屬意料之外、有爭議,可能程序上是容許,但過去律政司好少針對保釋程序提出即時覆核,故做法不尋常。

鍾:依法不一定合乎公義

控方重申,法庭是根據理據、程序處理保釋,至於鍾同意與否則是另外一回事。鍾同意整個保釋程序是根據某些法例處理,但補充指依法不一定代表合乎公義,程序容許或有條例可依,亦不代表無濫用,煽動罪過去50多年不曾使用,是因為政府知道條例有問題並涉侵害人權,鍾說:「有法都唔可以亂用。」

控方:羅未提初選最終目的是解散立法會

控方續就羅冠聰的評論文章《香港 - 美麗島》盤問,文章提及否決預算案為議員權利,但未透露他們的目的是透過無差別否決以解散立法會、逼使特首下台。控方質疑文章資料不全,令人可過度演繹,屬「將意見加在讀者身上」。鍾不同意,指很多評論文章的寫法都是比較簡潔精煉,他理解羅的意思為:既然這是基本法賦予的權力,就沒有所謂有否差別否決的分野,不明白為何運用此權利會是一個非法行為。鍾續指,控方對於此觀點當然可以不同意,但明顯當時有此立場的人不是少數,至今未有結論,認為羅的說法有事實基礎。

鍾:羅意指審訊為政治打壓

控方續指,文章給讀者的印象便是台灣美麗島事件等於香港47人案,羅更指案件無關法律,即他認為不應該有該場審訊,這只是中共赤裸地濫用權力,用法庭來展示隻手遮天的威能。鍾認為文章意思是視審訊為中央針對民主派、反對派的一次政治打壓,羅的判斷在當時不算罕見。鍾稱:「呢類政治事件、呢種拘控,一定要有中央支持、首肯先會做。」這種理解對於政治人物可說是「政治常識」。鍾判斷羅有此理解。

鍾認為這規模的拘控必定得到中央支持

控方聞言質疑鍾作出此理解的依據,稱:「你又唔識佢。」鍾稱根據其一直以來對政治的觀察,他同意去到這種規模拘控、指控,特區政府在檢控過程一定要得到中央政府的支持,故理解羅作為政治人物會有此見解。

鍾認為羅的文章點到即止

控方又指出,有部份人可能不清楚來龍去脈,不知道何謂美麗島,會因而好容易接受文章中的觀點,鍾稱不認為讀者會如此容易接受一篇文章段落,然後就確立到其同意與否。控方再重申,如果讀者不會明白美麗島的意義,在文章中最明顯見到的便是中共的打壓,繼而引起讀者對香港政府及司法的憎恨。鍾否認,並指文章寫法點到即止,可以讓讀者對議題有新看法、新認識,如果文章成功吸引到讀者,對方「就會GOOGLE」。

鍾沛權自辯撮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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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立場同期發表多篇同類文章

控方之後又向鍾展示另外3篇文章,分別是林彥邦《這是一場不義的審訊》、區家麟的《「任何人不能凌駕法律」,除了我》,及區家麟《有一口飯,叫反港獨飯》,以示除了《香港 - 美麗島》外,《立場》還有多篇相同意念的文章發佈。控方指出因為《立場》在短時間內,發佈多篇這類型的文章,對47人案作出種種抨擊,預計會引起讀者仇恨中央政府、司法制度。

辯方投訴控方又拿出新文章

控方最後又想再向展示多4篇文章,代表鍾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即反對,指控方又再提新文章指控被告,當中甚至包含早前在永久中止聆訊都沒有提及的文章。控方指該些均是《立場》發佈的文章,用以回應盤問時出現的問題,並稱:「加上,鍾生都仲有時間可以睇。」案件押後至明早續,以讓鍾先閱讀新呈上的4篇文章。

3名被告依次為: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鍾沛權(52歲)及林紹桐(34歲),同被控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

案件編號:DCCC26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