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案|區家麟多篇文章被指涉煽動 鍾:區盡知識分子的責任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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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被指有17篇文章涉煽動,包括數篇由區家麟所寫的評論文章,控方今(9日)續就涉及區的文章,向《立場》的前總編輯鍾沛權進行盤問,並指出區在文中資料交代不詳,或造成誤導。鍾回應時稱,他早前應控方要求,讀了逾百篇區所撰寫的文章,基本上都能理解到區的論點,認為其批評均有事實根據,更認為區在《國安法》生效後仍堅持冒風險寫文章,可見其意圖不是煽動,而是盡知識分子的責任作紀錄,並指出錯誤,希望政府能作出改變。

控方指《立場新聞》涉煽動的17篇文章。(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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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伍淑娟早前指出,區家麟撰寫的《「煽動」作為一種法律武器》中提及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伍並形容劉曉波屬是「聽個名都知唔妥當」。伍今續就該文章及劉曉波提問,指作者寫劉「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被囚禁至死」,背景資料交代不全,字面上看令人不清楚劉被判囚多久,誤以為他被「囚禁到死」。

鍾:文章令人誤解的可能性不大

鍾認為很多香港人均熟悉劉,大部份人都知他在囚禁期間死亡,且劉在臨死前與太太的合照廣泛留傳,令人回憶到在監禁期間臨終前能見到太太,故認為文章寫法會造成誤解的可能性不大。

控方:讀者或未明劉欲結束一黨專政

伍續指,讀者未能從文章中了解到劉欲結束一黨專政等政治主張,變相以為劉要求政治改革,僅因如此便遭囚禁至死,藉以支持作者何謂中國特色煽動罪的說法。鍾則認為作者舉的事例是關於中國對於顛覆國家和政權罪的應用,在不同的讀者間廣泛地被視為內地打壓異見手法,這並非不合理或令人誤解的例子。

鍾沛權稱看過區家麟逾百篇文章,認為區在《國安法》生效後仍甘冒風險發文,其意圖不是煽動,而是盡知識分子的責任。(資料圖片)

鍾:作者的表達方式並無問題

對於「維權律師竭力爭取權益,結局又是『煽顛』」的說法,伍質疑作者未有就此舉例。鍾解釋指,內地維權律師被打壓的遭遇,對不少人而言均十分明顯。伍再追問鍾是否同意作者的說法,鍾稱他能大概理解到作者寫法的原因,亦認為其表達方式並無問題。

控方:區指法官已無自主

伍再引述文章指:「在香港,煽動元素再結合國安法就更美妙,一支旗幟、一句口號、幾句宣言,就足以控告收押、不准保釋、未審先坐、凍結財產,也不需要告訴別人理據,只要保安局長相信即可,若說法官竟然還有自主,渺茫的公義都只會姍姍來遲」,質疑區寫到:「法官竟然還有自主」,意指法官已無自主。鍾回應說句子前面有「若說」兩字,認為作者的意思是,即使法官最後能給予公義的裁決,被捕者都已經未審先坐監,因凍結財產造成的情況已無可挽回。

鍾:區冒風險發言是想政府作出改變

伍又問庭上曾提及由區家麟撰寫的文章,鍾有否詢問過對方如此撰寫的原因。鍾表示只會在完全不理解其觀點才會問對方,而涉案數篇文章均沒有出現此情況。鍾續指,他早前應控方要求讀了逾百篇區撰寫的文章,基本上都能理解到區的論點,其批評均有事實根據,更可從中看到區作為公共知識分子,自認為有責任提出批評。鍾因而更肯定區堅持寫文章,在《國安法》生效後仍冒住風險、事業、人身安全等發文,可見其意圖不是煽動,而是作為知識分子有責任紀錄、指出錯誤,望政府能作出改變。

3名被告依次為: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鍾沛權(52歲)及林紹桐(34歲),同被控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鍾沛權自辯撮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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