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仁心被指誘商人投資 被追討5千萬元 官指極度怪異裁商人敗訴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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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如心胞弟、華懋慈善基金前主席龔仁心,涉於2009年遊說商人陳書春投資5000萬元,實際上卻將有關款項用作與陳振聰打官司爭奪龔如心千億遺產。陳指龔仁心及基金等詐騙,向龔等人追討。案件去年審結,高等法院法官歐陽桂如今(18日)頒下判辭,指陳聲稱答允龔仁心與一名互不認識的女士合作投資,卻在開支票時連抬頭人都沒有寫上,做法「極度怪異」,且欠缺商業頭腦。雖然龔仁心的供詞也是疑點重重,但基於陳無法證明他曾與龔曾有投資協議,法官最終裁定陳敗訴,兼須支付訟費。

原告為陳書春(前名:方長松)及其持股的卓基工程有限公司;4名被告則是龔仁心(下稱:龔)、雄福有限公司、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及黃乾亨黃英豪律師事務所。

指龔遊說房地產投資項目

原告指,龔於2009年向陳表示,其好友宋女士有投資機會,遊說陳和宋合作投資房地產發展及證券投資項目,陳遂透過卓基工程先後開出兩張合共5000萬元的支票,但沒有寫上抬頭。他之後把支票交給宋,惟宋最終卻把該筆款項轉帳予華懋慈善基金及給黃乾亨黃英豪律師事務所。原告認為,4名被告串謀詐騙他5000萬元,要求作出賠償。

官認為陳的行為並不合理

法官在判辭中分析指,雖然陳的證供獲相關文件支持,但陳當時行為並不合理,且缺乏商業頭腦,例如:他與龔並非長遠商業夥伴關係,以往只合作過一次,更不認識宋,甚至連對方全名都說不出,卻未嘗試追問龔有關宋的背景,只稱因為龔的關係便與她合作投資。

協議粗疏並無討論細節

此外,投資協議內容粗疏,不曾商討時間表、預期收益回報等細項,但陳在龔邀請後一天便迅速開出支票。雖然陳庭上解釋,他的做法是要證明自己「說到做到」,有意跟龔深交,惟法官認為,當時無人催促陳,他卻連投資協議備忘錄草稿都未看到,就願意開出支票,其說法並不可信。

不明白為何陳要開出空頭支票

法官續指,不明白陳為何未有在支票寫上抬頭人,陳在庭上承認他其實可以向龔查詢收款者是何人,他顯然知道,若支票沒有抬頭,代表任何人都能獲取款項,如此做法與其稱要與宋合作投資的目的並不相符。即使陳解釋,他原本打算先將支票交予秘書劃線,再填回抬頭,法官形容這個說法最不合理,因為陳早已決定把支票交給龔,明顯有意留空支票抬頭。

連收款人是誰都不知卻作巨額投資

另外,陳從來沒有向任何人索取支票收據,難以想像陳這樣的商人,在連收款人都不知道的情況下,會願意交出巨額投資。法官形容,陳開出支票的方式「極度怪異」,認為他並不可信。

龔的證詞亦疑點重重

另一方面,法官指龔的證詞亦疑點重重,前後矛盾,例如:他稱不曾提出任何投資協議,只知道其好友「小方」曾表示有意捐款給華懋基金,用作與陳振聰打官司,但之後他沒再跟進,也不知道涉案5000萬是由誰捐出,甚至不認得前名為方長松的陳便是「小方」。

若款項是捐款支票抬頭可寫基金

法官質疑,若非在龔慫恿下,陳沒有理由會有興趣捐款,當時華懋基金缺錢打爭產案官司,龔沒有可能不向陳跟進捐款事宜。龔在盤問下承認,他曾問負責收取陳支票的華懋集團前行政總裁,陳是否就是方長松。此外,如果該筆款項真的只是捐款,陳大可直接在支票抬頭寫上華懋基金,而非留空,再經手龔、雄福及律師樓,最後才落到基金手上。法官認為,龔在重點要項上態度迴避,多番表示「不記得」,表現做作,他亦無法傳召宋或許出庭作供,證明其說法。

認為陳無法證明有投資協議

法官總結,陳、龔二人說法皆不可信,認為他們並沒有事實真相告知法庭。雖則如此,法官認為陳無法證明他、龔及宋之間確曾有投資協議,也不能合理地解釋,為何他同意投資,卻沒有在支票寫上抬頭,他的證據欠缺說服力,不足以證明被告串謀詐騙,因此裁定陳敗訴,並需支付訟費。

案件編號:HCA832/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