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電子點餐標錯價錢、無寫加一 有食肆熱水當茶芥盛惠20元

撰文:江麗盈
出版:更新:

本港不少餐廳近年都改用電話掃瞄二維碼(QR Code)落單,隨著電子落單普及,衍生的收費爭議也隨之增加。消委會指,有市民投訴在一家食肆點兩份收費為228元的套餐,結帳時才發現,帳單上的價錢與電子餐牌有出入,套餐價錢原來是288元,與電子餐牌相差整整60元。亦有人投訴指,使用電子落單時系統顯示「服務費」為0元,惟結帳時收據卻顯示有一項「+10%服務費」,由於餐廳當時堅持收費,投訴人只好支付。
消委會亦收到市民投訴一家餐廳,職員主動送上熱水,但結帳時帳單上有一項「中國茗茶水」收費,盛惠20元,投訴人質疑坊間普遍認為「茶芥」應包括熱茶及調味醬料,經消委會介入後餐廳仍拒退還收費,但後者願意更改餐牌字眼。

據消委會的數字,在2023年首季度,該會接獲453宗食肆收費爭議投訴,較2022年同期的289宗大幅上升。

消委會指,在2021年及2022年,該會分別接獲1,120宗及1,160宗食肆收費爭議投訴,較2020年的621宗大幅上升。在2023年首季度,該會亦接獲453宗食肆收費爭議投訴,同樣較2022年同期的289宗有明顯增加。

電子餐牌標錯價錢 相差60元

在最新一期的選擇月刊,消委會提到多個個案,包括有投訴人到餐廳用膳,並以手機掃瞄二維碼點餐,當時電子餐牌顯示套餐收費為每位228元,惟當他翻查帳單,發現兩份套餐收費共576元,即每位收費為288元,較電子餐牌顯示價錢貴60元。

餐廳職員向他解釋,該套餐正確收費為每位288元,惟電子餐牌仍未更新,該職員亦向投訴人致歉,並提出贈送甜品作補償。但投訴人認為職員應在下單前告知客人,同時投訴人也留意到電子餐牌顯示相關資料已在當日更新,故不接受職員聲稱「未更新」的解釋與補償安排。

投訴人認為餐廳或涉及不良銷售手法,向消委會投訴,其後經消委會調停後,餐廳願意向投訴人退回差額及當中的加一服務費,合共132元。

服務費顯示「$0」 埋單始知收「加一」

另一個案的投訴人則是到餐廳享用晚膳,使用電子落單時,該系統顯示「服務費」為0元,惟結帳時收據卻顯示有一項「+10%服務費」,由於餐廳當時堅持收費,投訴人只好支付,其後他向消委會投訴。

涉事餐廳回覆消委會表示,每晚6時起會向食客徵收加一服務費,惟電子點餐系統剛啟用,部份設定尚待完善,故當時未有顯示收取「加一服務費」。涉事餐廳又指,已向系統供應商反映並作出更正,並稱願意向投訴人退回相關款項。

出外用餐,以電話掃瞄二維碼(QR Code)落單愈來愈普遍。(資料圖片/張浩維攝)

熱水屬於茶芥 餐廳拒退款 但會改字眼

消委會也提到一個與點餐紙有關的投訴個案,個案中投訴人與朋友到餐廳午膳,當時有職員主動送上熱水,結帳時帳單上有一項「中國茗茶水」收費,投訴人質疑餐紙上雖列明「另收茶芥」,但坊間普遍認為「茶芥」應包括熱茶及調味醬料,惟餐廳職員當時沒有提供過醬料,加上點餐紙上寫道 「Prices are excluded condiment fee and tea charge」,認為餐廳有隱藏及強迫消費之嫌。

投訴人其後向消委會求助,要求餐廳退回「中國茗茶水」收費,並建議對方在點餐紙上清楚說明所有硬性收費項目及價錢。消委會向餐廳指出,其點餐紙與餐牌內容並不完全一致,餐廳則回覆消委會指,餐桌上另設餐牌,最後一頁已列明所有固定收費,包括「中國茗茶/熱開水」每位20元的收費。該餐廳最後未有退款,但表示理解投訴人的不滿,同意改善點餐紙上的字眼。

消委會提醒餐廳,任何商戶包括食肆都必須在交易前,讓消費者清楚知悉收費安排,不應到結帳一刻才徵收先前未提及的費用或隱藏任何收費。食肆同時應確保陳列的收費政策、價格及優惠是一致及正確,包括餐牌、點心紙、電子點餐系統等,否則有可能因錯誤或遺漏的食物或價格資訊而干犯《商品說明條例》。

就電子落單的系統,消委會表明,食肆在引進前應進行測試,並適時更新系統內容,亦應照顧不諳新科技或不熟悉電子落單系統的人士,為他們提供協助,或讓他們繼續以傳統方式點餐。

消委會亦提醒消費者,入座前先向食肆了解收費政策及用餐安排。隨著不少食肆已引入顧客自助服務,該會也留意到部分消費者關注食肆的「服務費」是否可下調、甚至免收,該會指,服務費涵蓋整個用餐體驗,包括食肆職員的款待、訂餐送餐等,食肆或會繼續徵收服務費,如徵收則必須標明有關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