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例禁止餵飼野鴿 指引起衞生問題 最高罰款或達10萬元

撰文:黃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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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鴿雖然不會危害人類,但餵飼野鴿可構成公共衞生問題。環境及生態局、漁護署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例訂明除了規管野生動物,亦禁止任何人士餵飼野鴿。當局又指,非法餵飼野生動物和野鴿,會滋擾市民、威脅公眾健康,建議提高現時有關條例所訂的最高罰則,由罰款一萬元,提升至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當局預計,條例最快可於明年第三季實施。

政府去年修例,將《野生動物保護條例》所訂的禁餵區範圍,由2022年12月31日起,擴展至覆蓋全香港,以加強遏止餵飼野生動物,包括猴子、野豬和麻雀等,但餵飼野鴿並不受條例所禁。

環境局及漁護署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野鴿屬馴化類動物,本身並非條例所指明的野生動物,但餵飼野鴿會構成公共衞生問題,引來其他野鳥如斑鳩、麻雀等,並改變牠們覓食或遷徙行為,危及牠們野外獨立生存的能力。文件續指,餵飼行為會導致野鴿數目不斷增長,或使其他野鳥面臨生存威脅,並造成生態失衡,更會增加疾病和寄生蟲傳播等潛在風險。

政府倡修例禁餵野鴿

當局又指,餵飼野鴿人士不時將食物,如米和麵包,撒在公眾地方,其引來的野鴿、野雀的糞便,不但弄髒公眾地方,亦令附近居民和過路人士感到厭惡。就此,當局建議修例,除了本身訂明的野生動物,任何人士亦不得餵飼野鴿。

建議引入定額罰款制度 金額為5000元

另外,現時有關條例的最高罰款為一萬元,當局建議提升至十萬元及監禁一年。當局又建議,為違例餵飼野生動物及野鴿,引入定額罰款制度,容許執法人員即時向正在違反,或已經違反禁餵規定的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其定額罰款金額建議為5,000元。

當局又建議,修例讓漁護署署長可以書面授權任何公職人員,行使條例賦予的相關權力,從而讓政府靈活地調配不同部門的人員,參與非法餵飼野生動物及野鴿的執法行動。

文件亦提及,條例旨在禁止於野外餵飼野生動物,並非限制市民餵飼合法飼養的野生動物,故建議作出相應修訂,說明市民在合法情況下,圈養野生動物可獲豁免禁餵規定。當局計劃於今年第四季,向立法會提交有關條例草案,預計最快可於2024年第三季全面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