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契續期|政府擬立法精簡地契續期 刊憲形式宣佈是否續期50年

撰文:林穎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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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回歸後不少土地面臨需要續期的問題,當局亦曾表明,不少土地契約會在2025年起陸續到期,政府今日(18日)公布,計劃下半年提交草案,以立法形式讓政府有權透過刊憲形式,告地契續期生效,當局計劃在每批到期地契限期日約三年前,刊登憲報宣布是否續期。發展局發言人表示,油尖旺約有50個地段的唐樓,地契將於2025年6月到期,是最早到期的一批,當局正審視相關地契續期問題,但預料修例有望明年初便可通過,明年中便可以新安排一併為相關唐樓續約,強調絕大部份土地均可續約,只有少部份嚴重違規、屢勸不改的個案才會被列入「負面清單」,不獲續期。

香港回歸後不少土地面臨需要續期的問題,政府擬立法精簡地契續期,並以刊憲形式宣佈是否續期50年。(資料圖片)

在97回歸前,不少土地契約的到期日都以2047年6月30日為止,即中央政府過去「50年不變」承諾為限,但不少土地契約更早時間批出,部份已陸續即將到期。

當局透露,由現時至2025年6月前並沒有一般用途(即住宅及商廈等)地契到期,但由2025年6月至2047年6月29日,約2,400個屬一般用途地段的地契會到期,當中最早一批於2025年6月到期的地契涉及約50個位於油尖旺區屬非工業用途的地段,而2047年6月30日當天更有約30萬個屬一般用途地段的地契同時到期。

政府透露,這些地契當中,不少屬共有業權地段並牽涉大量業權人,沿用傳統機制與業權人逐一進行業權查核及簽立新地契並不可行,當中的不確定性亦可能對業權人及物業市場造成困擾,故當局建議透過法例簡化地契續期手續。

政府表示,自特區政府成立以來,共有25份一般用途地契到期,當中只有兩份因業權人失聯而沒有續期,另有一份涉及地契修訂而不屬原契續期,其餘22份全部獲批續期而無須補繳地價。

政府建議制訂新法例,設立法定機制讓政府為到期的一般用途地契續期。參照 1988年將所有新界地契一次過續期至2047年6月30日的《新界土地契約(續期)條例》(第 150 章),新法例可以為地契續期賦予法律效力,免除業權人簽立地契的步驟。新法例將適用於所有沒有續期權利的一般用途地契,但不涵蓋短期租約及特殊用途地契。

政府未來會透過刊登憲報作出宣告使地契續期生效,業權人無須簽立新地契。當局計劃在每批到期地契的到期日約三年前,刊登憲報宣布是否續期。在公布方式方面,傾向只列出不獲續期的地契,換言之,在憲報指明的日子到期的地契未有在相關憲報公告列出,則代表已獲續期。鑒於現行政策下大部分地契均獲續期,當局形容採用此「負面清單」方式的好處是簡單和易於查閱,亦避免羅列獲續期地契時的遺漏風險。

一律續期50年

所有透過新法定機制續期的地契,同樣按1997年7月的土地政策,一律獲續期 50年而毋須補地價,但須每年繳納相當於有關土地應課差餉租值百分之三的地租,這些條款會在法例明確訂明,並藉此成為獲續期地契的新增條款。

另外,法例擬容許業權人選擇不接受地契續期,政府亦可在行政檢視後,將不續期的決定改為決定續期。

加入執管權 違契可列「負面清單」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提到,擬在修例中加入執管權,包括賦權政府可進入及巡查地後,以調查有否違契、明確訂明違契政府有權重收整個或部份地段、要求業權人符合《城市規劃條例》和《建築物條例》,否則政府有權將相關地契列入「負面清單」,拒絕為期續契,亦即相關地段在地契屆滿後,便會由政府接管。

發展局發言人表示,只會將嚴重違規、屢勸不改的個案列入負面清單,強調並非想以地契續期執法,例如在新界農地上有未經許可的構築物,而又一直未有遵從清拆令,日後在刊憲時,會列明相關大廈/地段並不獲續期,業權人可以提出上訴和司法覆核,亦可在地契到期前改善,相關行動須於地契到期前完成,才可重新獲當局為地契續期。當局又指,不會對大廈僭建個案進行相關執管工作,認為一個單位違規,令其他業權人受影響並不公平。

至於國家安全會否納入續期考量,發展局發言人表示,嚴重違規而不獲續期的個案須涉及公眾利益,而國家安全是香港利益所在,但詳情有待日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