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人涉8.31太子站旺角站事件 被控襲警等罪 准保釋候訊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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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鐵太子站及旺角站於2019年8月31日晚上,發生暴力衝突。事隔近4年,涉案的14男2女被控非法禁錮、襲警、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今(31日)在九龍城法院提堂,全部暫時毋需答辯。4宗案件分別押後至7月26至28日再訊,以待被告索取控方文件及法律意見,期間所有被告均准以3000元現金保釋,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包括BNO護照、其他有效或已無效的旅遊證件,以及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

首案共涉11名被告,分別為顧文軒(27歲,調酒師)、劉汝恒(28歲,髮型屋職員)、葉禮豪(21歲,無業)、許肇彰(29歲)、蔡浩賢(26歲,侍應)、郭俊駒(39歲,售貨員)、劉洪發(26歲,運輸工人)、黎卓如(女,25歲,學生)、楊啟源(28歲,地盤工人)、林秉軒(32歲,兼職繪畫導師)和鍾日傑(31歲,文員)。他們分別被控襲警、阻差辦公、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控罪日期均為2019年8月31日,在港鐵太子站月台發生。

顧文軒和劉汝恒分別被控襲擊和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16147;葉禮豪被控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33531;許肇彰被控企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33531、7889和10507;蔡浩賢被控襲擊警員7889;郭俊駒、劉洪發、黎卓如、楊啟源和鍾日傑,被控管有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林秉軒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收發機。該案押後至7月27日再訊。

被告被控管有彈射器和損壞警車等

第二案被告為馬俊仁(27歲,售貨員)和蔡朗賢(29歲,接待員),各被控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控罪指馬於同日,在港鐵油麻地站月台,管有1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1個錘子連1把摺刀、1把彈射器、64粒鋼珠、53粒塑膠珠及21粒波子;蔡則在油麻地站大堂,管有3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第三案被告為屈君鵬(26歲,會計師)和梁靜雯(女,22歲,學生),被控1項非法囚禁他人罪,指他們於同日,在港鐵太子站月台及其他人士,非法囚禁一名張姓男子。以上兩案押後至7月28日再訊。

第四案被告為譚志達(25歲,無業),被控1項刑事損壞罪,指他於同日,在旺角彌敦道759至761號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一輛警車。該案押後至7月26日再訊。

案件編號:KCCC1429-143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