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贈|肝移植專家指正探討死者心臟停頓 即界定可捐贈器官

撰文:呂穎姍 呂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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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器官捐贈數字有下跌趨勢,港大肝膽胰外科及肝臟移植臨床副教授黃楚琳表示,正探討心臟停頓死者捐贈器官可能性,不再以腦幹死亡為「劃線」,希望在短期內實行,預計實施初期每年多做5至10宗肝臟移植個案。她指擴展捐贈者符合的條件涉及法律、教育市民及政策等問題,何時推行甚至實施,都要謹慎處理,「如果太急(推行)仲衰過唔做。」

香港器官捐贈行動組召集人、香港移植運動協會榮譽會長周嘉歡亦指,據其了解,醫管局現正展開有關方面資料搜集方面的工作。她強調要推行死者心臟停頓可捐贈器官有兩大難處,一是修改法例問題,二是教育大眾。

醫管局正研容心臟停頓的死者可捐贈器官。(資料圖片/歐嘉樂攝)

現時心臟停頓死者只可以捐贈組織,如眼角膜、皮膚及骨骼,而不可以捐贈器官。港大肝膽胰外科及肝臟移植臨床副教授黃楚琳透露,現時正與其他器官移植團隊一同探討,心臟停頓死者亦可捐贈器官的可能性,希望在短期內實行。

雖然心臟停頓死者,捐贈器官會有器官缺血的情況出現,但她表示,團隊已掌握相關器官移植手術的技術,但由於要與不同團隊之間合作,加上擴展捐贈者條件涉及法律、教育市民及政策等問題,而且心臟停頓死者家屬或難以接受,甚至誤會醫生刻意不救其家人,故如何界定何謂心臟停頓死者,仍需時討論。她強調,何時推行甚至實施相關做法,都要謹慎處理,「如果太急(推行)仲衰過唔做。」

瑪麗醫院肝膽胰外科及肝臟移植榮譽顧問醫生黃楚琳(中)指,正探討心臟停頓死者捐贈器官可能性,希望在短期內實行。(呂婉怡攝)

料擴展後遺體捐贈器官數字可多50%至100%

黃楚琳亦指,希望可以在短期內擴展捐贈者條件,預計一旦通過實施初期,每年可以多處理5至10宗肝臟移植。她補充,其他國家在擴展條件後,心臟停頓死者的捐贈佔整體器官捐贈的一半,「希望(擴展後)遺體捐贈嘅數字可以多50%甚至一倍。」

據瑪斯垂克分類(Maastricht classification),無心跳捐贈者分為五大類,院前死亡(Brought in dead)、急救無效(Unsuccessful resuscitation)、腦幹死亡後心跳停止(Cardiac arrest after brain-stem death)、等候死亡的患者(Awaiting cardiac arrest)及住院病人忽然猝死(Cardiac arrest in a hospital inpatient)。

頭三者為「未控管的無心跳器官捐贈者」( Uncontrolled NHBDs 或是UCNHBDs),而後兩種則為「經控管的無心跳器官捐贈者」(Controlled NHBDs或是CHNBDs)。

香港器官捐贈行動組召集人、香港移植運動協會榮譽會長周嘉歡亦指,醫管局曾在5月底開會,決定探討心臟停頓死者均界定可捐贈器官,現正展開資料搜集方面的工作。她表示,大部份外國會選擇「經控管的無心跳器官捐贈者」以做器官移植,因為相關患者器官減少缺血情況出現,而家屬接受的程度亦會比其他高,「以急救無效為例,急症室係救人嘅地方。家屬會覺得應該救人而唔係去諗點保住啲器官。」

她續指,等候死亡患者一般為目前醫療技術已無法施救的瀕臨死亡者,包括嚴重腦創傷及腦幹受傷患者。由於他們不符合條件做腦死亡測試,故如其家屬同意患者捐贈器官時,醫護就會拿走其呼吸機,以等候他心跳停止,而其心跳停止五分鐘後就會宣布其心死亡,以進行器官移植手術。

她補充,一般外地會以一個小時為限,如患者在一小時內仍有心跳,即會給回他呼吸機協助他呼吸。

周嘉歡認為,要推行死者心臟停頓可捐贈器官有兩大難處,一是修改法例問題;二是教育大眾。(資料圖片)

港曾進行心臟停頓死者捐贈器官手術 因太遲影響成效

周嘉歡表示,以往亦曾有討論過死者心臟停頓是否可捐贈器官,惟由於相關手術需要深切治療部及手術室的配合,加上要教育公眾接受並不容易,所以暫時擱置。她又透露,在未規定只有腦死亡可以捐贈器官時,香港亦曾做過心臟停頓死者捐贈器官手術,惟由於當時太遲才取家屬同意書,故成效不佳。

她指要推行死者心臟停頓可捐贈器官有兩大難處,一是修改法例問題,二是教育大眾。當中教育大眾是最為困難,而現時由於有人對於器官移植出現不信任,故認為非好時機去教育市民接受死者心臟停頓可捐贈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