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匡智會院友被通宵約束受傷入院 社工註冊局紀律聆訊涉事社工

撰文:呂穎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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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匡智會松嶺日間活動及住宿大樓疑爆虐待醜聞,有女院友整晚遭約束在高背椅上未能休息,直至翌日清晨才獲鬆綁,導致雙手出現大範圍瘀痕及失禁。社工註冊局今 (2日)涉事院舍社工進行紀律聆訊。

投訴人為時任院舍導師,她作供時指,當日目睹社工李俊謙下令吩咐同事不可以鬆綁,直至翌日早更同事回來處理。代表社工李俊謙的律師否認李曾經下令,反指有與照顧員交代如院友情緒穩定可回房休息,重申當時女院友情緒激動,故希望不要傷害同事及其他人才使用約束物品。紀律聆訊將在明日(3日)繼續,被告人屆時會傳召相關證人。

案中女院友雙手有嚴重瘀傷 失禁尿流至地下

匡智會松嶺日間活動及住宿大樓疑爆虐待醜聞,事發在2021年2月22日晚上,當時一名女院友 (下稱A女士)出現情緒不穩,有除褲、出手抓院舍人員及吐口水,故在晚上9時多,社工李俊謙在尋求護理組的同意及協助下,約束該名女院友在高背椅上,其間有使用多樣約束物品,包括約束衣、安全背心、櫃面板及安全帶。A女士最終在翌日早上才獲鬆綁,導致雙手出現手前臀、手踭內外都有嚴重瘀傷而需要入院,同時A女士亦失禁,尿液流滿尿片後滲透褲子,並流至地下。

涉事社工代表律師:非蓄意令院友受傷

社工註冊局今就涉事社工李俊謙進行紀律聆訊,審視涉事社工有否在專業方面有失當或疏忽行為。被告的代表律師在開案陳詞時指出,約束造成有瘀痕可能是不完美,但不代表當事人是蓄意做相關行動令院友受傷。律師指出,當時A女士出現情緒不穩,故社工希望院友不要傷害同事及其他人才使用約束衣;雖然約束衣不應用於綁患者在高背椅上,但因為當時情況危急,而當時人亦有按程序,在決定約束院友在高背椅後,亦有與單位主管溝通。

匡智會松嶺日間活動及住宿大樓疑爆虐待醜聞,社工註冊局於8月2日進行紀律聆訊。(呂穎姍攝)

投訴人作供:社工指示通宵更同事不需為女院友鬆綁

投訴人作供時反駁,當日返下午班,在晚上9時半巡房時看到社工李俊謙及魏護士討論如何約束病人,而李俊謙情緒激動,一度大聲責備A女士,並按住A女士的手。她亦引述,李俊謙當時交帶通宵更同事不需要放院友下來,「唔需要帶佢返去張床到,唔需要換(尿)片,直到A更(早更)同事去處理。」她又指,當時看到A女士曾多次表達希望回房休息,而當時除用約束衣綁A女士在高背椅上外,亦有約束到她的雙手。

她表示,據A女士的護理紀錄,病人有尿頻且尿量大,每晚幾乎一兩小時就要換片,故整晚約束其在高背椅上,尿液必然在流滿尿片後滲透褲子。她亦質疑,雖然A女士有情緒問題,但事實上其情況並不嚴重,否則院舍會將其送到醫院治療,認為A女士並非頻密作出攻擊,故可以用一些獎勵令到A女士情緒冷靜,而非用此不妥當的約束,「如果好嚴重其實係應該入院,而不是用另類約束,約束成晚。」

投訴人指照顧員須聽社工指示 因加薪需社工幫忙簽署

投訴人亦質疑,被告律師說法指A女士情緒一直波動,而無法安排其回房休息。她引述,雖然李俊謙未有在交更紀錄書面要求照顧員約束A女士至翌日清晨,但據通宵更胡姓照顧員的供詞及交更紙,均指其是按社工李俊謙的提示,約束院友至翌日早上,而交更紙亦有寫到A女士曾經在椅上休息,「如果瞓得到,即係佢情緒穩定啦。」

她認為該照顧員之所以未有送A女士入房休息,是因為社工李俊謙曾對她作出的口頭指示,擔心如不照社工指引做,可能會有微言,加上加薪亦需要社工幫忙簽署,故大部份照顧員都不會抗拒上司指令,「如果呢件事係對方要求我做,我都會諗一諗到底聽唔聽上司去做。」

她亦提到,被告人早在2月10日的會議上,已經在社工會會議中提出要用約束教育A女士以正確表達需求,認為被告人是有預謀約束該名院友。

至於被告律師質疑為何事發後近年多才投訴事件,她指出自己掙扎多時,「我要打工需要份糧,諗左好耐,同埋又諗係咪會比匡智會封殺呢?好擔心無得再做」,最終在自己在離職時才向上司講述事件,惟未獲時任上司關注,「叫我唔好咁多事」,故才就事件向社署及社工註冊局投訴,「有搵過其他人作供,但係因為唔夠膽,想繼續做匡智會,所以唔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