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議支持刺警疑兇案 四港大生還押候判 官質疑被告公器私用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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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學生會評議會動議讚揚刺警案疑兇梁健輝案,今(20日)在區域法院繼續進行求情。辯方指,眾被告在案發後主動撤回議案,已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本案嚴重性,又指時任評議會主席、法律系學生張敬生事發後已盡力補救。但法官謝沈智慧質疑,他們透過學生會這個官方渠道表達己見,實際上是濫用權力,形同「公器私用」。辯方強調,大學生學習成為成年人的過程中,免不了犯錯,並指:「人皆犯錯。」法官反駁,即使人誰無過,也不是每個人都必然會犯罪,尤其一名法律系學生。法官把案件押後至本月30日判刑,期間4名被告需還押看管。

4 名被告為張敬生(21歲)、郭永皓(23 歲)、杜林丞亨(22 歲)及容頌禧(21 歲),承認屬交替控罪的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指4人於2021年7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意圖使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務人員。他們原本亦被控一項宣揚恐怖主義罪,四名被告均否認此罪,法官其後撤銷該罪。

辯方指首被告張敬生努力 考入本港最有名氣的大學 案發時未經深思熟慮

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今替張敬生求情指,張的出身未及其他被告,但他仍努力考入本港最有名氣的大學,修讀法律及社會學雙學位課程,並獲教授賞識。此外,張亦參與社區服務,包括在早前颱風襲港協助大澳居民撤離居所。在本案而言,張沒有打算逃避責任,事發後已打算辭職,但因須召開會議撤回議案,之後亦要處理交接學生會事宜,待至最後才辭職。

法官提到,港大法律學院院長傅華伶曾直接去信法庭替張求情,而傅現為港大的陳志海基金(人權與責任)講席教授。法官指,正如基金捐贈人陳志海所述,人權固然重要,但有負責任地行使人權亦很重要。

針對彭稱張事前沒有在個人社交平台宣傳,法官反駁指眾被告透過學生會這個官方渠道提出動議,豈不是更加嚴重?彭回應稱,張未經深思熟慮,對自己愚蠢行為感後悔。法官再質疑,張曾在錄口供時將責任推給其他被告,嘗試撇清關係。

辯方指各被告決定撤回議案 減低案件嚴重性 官指遭猛烈批評才撤回

彭解釋,張在其他被告商討撤回議案的非正式會議中「出出入入」,後來才知道其他被告決定撤回議案及開記招道歉。法官質疑,如果會議並非正式召開,那麼發道歉信是否未經學生會的憲制程序,甚或越權。

彭強調,眾被告決定撤回議案,很大程度上已消除了本案嚴重性。法官同意這屬求情因素,但問題是應該給予多少比重,因眾被告是在動議遭到社會猛烈批評才肯撤回。彭重申,撤回議案減輕本案嚴重程度,張已盡力補救,他亦一度因本案還押受苦。

法官反問:「他所承受不幸,不是他自己招致的嗎(author of his misfortune)?」彭同意,但強調人誰無過,又指大學是學習如何成為成年人的地方,過程中免不了會犯錯,這些錯誤本應只侷限於大學這個安全的環境,現在卻被放大。法官反駁指,是眾被告選擇放大事件,辯方所謂「錯誤」一旦涉及刑事罪行,將是伴隨餘生。

▼2021年7月9日 港大學生會幹事會道歉並辭職▼

法官質疑被告透過大學學生會表達自己的想法 形同「公器私用」

法官又認為,本案被告透過大學學生會表達自己的想法,濫用其在學生會的權力,形同「公器私用」。彭回應稱,張對其行為感到後悔,並重申:「人皆犯錯(to err is human)。」法官同意無人完美,但就指出不是所有人都會犯罪,尤其是一個法律系學生。

此外,辯方早前稱眾被告與控方達成認罪協商,但因希望等待終院就「呂世瑜案」的判決,才在較後時間改為認罪,希望法庭可給予多於1/4扣減。但法官今指,若果每個被告都因想等候其他案件才作答辯,便會造成「一片混亂(complete chaos)」,亦是在嘲諷上級法院的量刑指引。

庭上透露,郭永皓一度打算承認「宣揚恐怖主義罪」,但在更換法律團隊後,因應「呂世瑜案」與控方達成認罪協商。不過法官認為,辯方不能「時光倒流」,說郭可因此獲得更多扣減,辯方一早可以預計到,承認「宣揚恐怖主義」及交替控罪的刑期,分別只是在於前者設有最低刑期,後者則沒有此限制,法庭有更多空間可作下調。

案件編號:DCCC 91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