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案|辯方重申控方須證煽動意圖 官待快必上訴結果再裁決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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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網站的註冊公司,被控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案件於今年6月審結,原定於今日(15日)在區域法院裁決,但早前突改為就英國樞密院近日一宗煽動罪判辭補充陳詞,控方認為該案不適用於香港,辯方則重申,強調控方須證明被告有煽動意圖。法官郭偉健聽罷陳詞後,考慮到本案亦與「快必」譚得志的上訴案涉同一案例爭議,決定把案押後至談的上訴案有結果後才作裁決。

3名被告:《立場新聞》的註冊公司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前總編輯鍾沛權(52歲),及署理總編輯林紹桐(34歲),被控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

被告鍾沛權(右)及林紹桐(左)。(夏家朗攝)

控方指煽動意圖非樞密院案的討論重點

控方代表伍淑娟首先作出陳辭,指樞密院未就千里達案未就憲法層面作分析,且所提及的煽動意圖在於物而非人,至於煽動暴力是否煽動罪的必要條件亦僅樞密院的「附帶意見」,而非該案討論重點。

煽動暴力非國安法必要元素

伍另指,千里達案不適用於香港,兩地的控罪條文並非完全相同,千里達條文包括香港沒有的「提倡或宣揚殺害任何組織成員」等。香港更是一個非常特殊的地方,非國家而是特別行政區,更於2019年經歷反修例運動,因而認為不能將千里達案直接套用於香港。再者,香港有《國安法》,煽動暴力在《國安法》亦非必要元素,違反《國安法》比煽動罪嚴重。因此,煽動暴力亦非煽動罪的必要條件。

辯方強調須針對權力及政府等且具實際風險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則澄清指,辯方並未指煽動罪必須要含有煽動暴力,而是指需要針對權力、政府等,且造成實際風險。

認為控方須證明被告的犯罪意圖

至於千里達案是否適用於香港,余指香港於1938年訂立《煽動條例》,都只是照抄英國,立法歷史與千里達相似,同是普通法下的罪行。再者,香港雖經歷過反修例運動,但案發時所有官方說法均指社會已趨平靜。余再重申,辯方認為控方須證明被告的犯罪意圖,即造成社會動盪,且對國家安全有實際影響。

控方指《立場新聞》涉煽動的17篇文章。(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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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據指涉案17文煽動到任何人

余最後指,案中並無證據指涉案17篇文章有煽動到任何人,被告亦不曾收到任何投訴,曾被批評不盡不實的中大報道,庭上亦證實內文非假。另錯誤上架的北愛文章很快便下架,可見其無煽動意圖。余又指,立場營運了多年,報道了無數關於政府的消息,質疑控方怎能在立場於一年半內發表的2萬篇文章中抽17篇,便指稱其有煽動意圖。

樞密院早前處理案件提及煽動法

英國樞密院於今年10月12日就英聯邦國家千里達的一宗案件下判辭,該案是有關當地的民權人士Satnarayan Maharaj,因在清談節目中批評政府,被指違反《煽動法》被捕,但他最終沒有被檢控。然而該民權人士認為《煽動法》的條文模糊,侵害言論自由,就條文提出司法覆核,案件最終交到英國樞密院處理。樞密院最終駁回其上訴,但法官在判辭指出,他們認為《煽動法》的罪行必須包含煽動暴力或動亂的意圖。

快必亦有就煽動言論案提上訴

翻查資料,人民力量前成員譚得志(快必)在2020年間,多次在街站被指發表煽動言論,經審訊後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11罪成。譚早前不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上訴庭於7月4日開庭處理案件,將稱於9個月內頒布裁決。

案件編號:DCCC 26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