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頭召白車說錯地址失救亡 陪審團裁定死於自然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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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判頭在街上感到不適打999求助,疑因說錯其所在位置,救護員到場搜索不果,約7分鐘後收隊。判頭最終在兩小時後,被途人發現倒斃街頭。死因研訊早前展開,揭當日死者曾在電話上持續氣喘呻吟,並說:「我行唔到啊,快啲嚟救我。」警方通訊員承認因死者清醒,故未要求啟用手機定位。2男3女組成的陪審團今(30日)退庭商議約1小時後,一致裁定死者死於自然,並建議警方及消防處加強培訓接線員的提問技巧,如向求助人查問附近有否燈柱、消防喉等可供內部系統識別的資訊。

死者賴志超(65歲)於2017年6月16日早上,被發現倒臥於砵蘭街288號,當場證實不治,後被證實死於支氣管肺炎。

陪審團向當局提出兩項建議:

1. 加強對公眾宣傳相關報案指引,呼籲市民報案時需提供街道名稱號碼、大廈名稱、燈柱編號或者附近有否俗稱「消防喉」的取水位置,並需提醒公眾提供店鋪名稱不一定能作出定位

2. 加強接線員提問技巧,包括詢問報案人士附近有否地鐵站、巴士站、燈柱、取水位置等可供系統識別的資訊

死者賴志超被途人發現倒斃街頭。(資料圖片)

警方通訊員稱因死者仍清醒 因此未有要求上司使用手機定位系統

綜合庭上證供,賴當日清晨5時57分在街上感不適,自行打999求助,並喘著氣說:「我係砵蘭街啊,我行唔到啊,快啲嚟救我。」警方通訊員陳燕芳遂將電話轉駁至消防「白車台」安排救護車,其後消防隊目江學智加入通話,多次追問街號、附近大廈名稱等,但賴一直未能提供準確地址,只提及「連成」、「美光賣瓦仔個度」等字眼。

陳及江均指,當時警方及消防內部調派系統無法上網,不能搜尋店鋪資料,他們工作期間亦不能使用私人電話。二人均稱曾按賴提供的資料搜尋系統,但未有發現。陳承認當時警方可使用手機定位系統,惟她未有要求上司這樣做,解釋稱:「佢係清醒啊嘛,佢係講到嘢啊嘛。」

賴最後在電話上表示在太子附近,同時說:「唞唔到氣,快啲。」江遂調派太子分局救護車到場。救護總隊目姚忠強約於6時10分到達砵蘭街,期間曾兩度致電賴,但無人接聽。他擴大搜索範圍至荔枝角道西等10數個街頭,但未有發現,後於6時17分終止搜索。

警方及消防處代表早前供稱 事件後已改善搜尋方法

賴早上8時半被途人發現,其時倒臥於砵蘭街286號一間商舖外,口吐白沫。途人報警後,救護員到場見賴沒有生命表徵,且已開始屍僵,當場宣告死亡。法醫認為賴生前長期氣管閉塞,較難判斷離世前多久出現支氣管肺炎病徵,但指支氣管肺炎可致命,即使及時獲得治療也未必能夠救回性命。

警方及消防處代表供稱,當局自2021年起便可透過Whatsapp或微信讓求助者分享實時位置;2022年與本港4間通訊商制訂程序,可以要求取得求助人電話發射塔位置;今年起亦提供 iOS及Android 智能手機「進階行動定位(AML)」服務,以獲求助人座標。但基於保安及私隱理由,內部系統至今仍然不能上網,但接線員可額外獲iPad上網,救護車亦會配備智能電話。

案件編號:CCDI-745/2019(D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