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日美食節一個鹹水雞樣本驗出沙門氏菌 食環署相隔約20日公布

撰文:余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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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今晚(15日)公布,從香港冬日美食節3B15攤位友淳有限公司抽取的一個鹹水雞樣本,被檢出含致病原沙門氏菌,中心正跟進事件。 中心呼籲曾於去年12月23日至27日展覽期間在上述涉事攤位購買鹹水雞的市民,應立即停止食用,惟已相隔約20日,料含菌雞早已被吃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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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安全中心發言人表示,中心透過恆常食物監測計劃,從冬日美食節的友淳有限公司3B15攤位抽取一個鹹水雞樣本進行檢測。結果顯示,在25克食物樣本中含沙門氏菌,超過《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在25克即食食物樣本中不得檢出沙門氏菌的準則。

食安中心1.15呼籲勿吃展覽期間所購鹹水雞

中心指,已知會有關商戶違規事項,並指示其回收相關食品。市民可於辦公時間致電其熱線5708 1363,查詢上述產品的回收事宜。中心亦正追查有關產品的來源和分銷情況。如有足夠證據,中心會提出檢控。

為審慎起見,中心呼籲曾於2023年12月23日至27日展覽期間,在涉事攤位購買鹹水雞的市民應立即停止食用。如市民曾食用該等食物後感不適,則應及早求醫。中心將繼續跟進事件及採取適當行動,以保障食物安全和市民健康。調查仍然繼續。

發言人又表示,感染沙門氏菌可引致發燒及腸胃不適,例如嘔吐、肚痛及腹瀉等。這類致病菌對嬰幼兒、長者及免疫系統較弱的人,可能會有較嚴重的影響,甚至可引致死亡。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54條的規定,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論進口或本地生產,必須適合供人食用。若觸犯有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