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婚姻家庭民事判決互認 助解決跨境婚姻撫養權、財產爭議

撰文:顧志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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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婚姻越趨普遍,惟兩地法律制度不同,夫婦一旦婚姻破裂,可能引伸出子女撫養權、財產分配等法律問題爭拗。本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與內地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咏於今天(20日)簽署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的安排,以確保兩地可通過明確的法律機制執行有關判決。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示,由於跨境婚姻越趨普遍,以及家庭在兩地均有資產的情況不斷上升等因素,兩地因而認同有迫切的需要就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事案件判決訂立安排,避免跨境因素或兩地法律制度的差異影響到他們的法律權利。兩地期望有關安排可以為婚姻出現問題的相關家庭成員提供更明確的法律保障,特別是未成年的子女。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右)與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咏(左)簽署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的安排。(政府新聞處)

袁國強指,一個多星期後就是香港回歸和香港特區成立20周年,在這時候簽訂《安排》具有特別意義。他表示簽訂《安排》不但是兩地司法協助方面一個重要的里程碑,也是《基本法》得到成功落實的最新例子,證明只要兩地依據「一國兩制」的精神,相互理解和尊重,兩地法律制度的差異並不會構成共同合作的障礙。

他又稱,為擴大兩地民商事案件判決的認可和執行範圍,將研究採用框架安排的可行性,以涵蓋更多不同種類的民商事法院判決,進一步完善兩地司法協助的制度和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