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祥記清盤|被拖6000萬三地盤未完成 二判生意失九成:我都失業

撰文:江麗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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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44年歷史、由馮祥創立的老牌承建商馮祥記周五(1日)突然宣告破產並進入清盤程序,即日起遣散所有員工,建造業總工會除了收到工友求助,也稱有不少二、三判公司被拖數。被拖數逾6000萬元的二判、負責人陳先生(化名)表示,拖欠款項涉及至少10個地盤,當中有三個尚未完工,希望稍後可以接觸到業主,能完成相關工程,既保住工人工作,也保住自身聲譽。

他又表示,至今仍感到震驚及失望,並提到農曆新年前馮祥記亦舉辦年度晚宴,他原本預期今年馮祥記會慢慢找清欠款,沒料到晚宴後一個月不到,馮祥記突然清盤。他續指,其公司與馮祥記合作30年,逾九成工程承接自對方,現時不止損失6000萬元,其公司也失去絕大部份生意,他嘆道:「我基本上都係失業。」

承建商馮祥記突然宣告破產並進入清盤程序,即日起遣散所有員工,有員工被拖欠薪金,也有二、三判公司被拖欠工程費及保證金。

合作30年 引馮祥記稱:未收億元街數 不會結業

其中二判陳先生(化名)表示,自其父親與馮祥記合作開始,至今已有30年。他坦言,現時仍然感到震驚及非常失望,又稱雖然事前已留意到一些客觀證據,反映馮祥記經營有困難,例如拖員工薪金,遲7日或14日出糧時有發生,又有些員工在工作期間代支的款項遲遲未能取回等,惟馮祥記一直向外表示,在外間有達億元的「街數」未收,聲稱不會結業,加上馮祥記老闆曾任地產建設商會副主席,如同「行內大判代表」,因而相信對方。

陳先生又提到,今年農曆新年前,馮祥記亦舉辦年度晚宴,很多判頭均有出席,他原本預計馮祥記今年會慢慢找清工程費,「都搞得好開心,大家無預計過食完餐飯,隔多唔夠一個月就清盤,或者佢(馮祥記)2月29號地盤都開緊工,寫字樓都正常運作,個個都做緊嘢,所以無預計過佢清盤。」

馮祥記網站在宣布破產後,已無法瀏覽,此為舊截圖,網站中詳列馮祥記承辦的項目。(網上截圖)

拖欠逾6000萬元 般咸道、吉席街、浸會大學項目未完成

現時被拖欠的逾6000萬元,涉及至少10個地盤,當中有些已完成,包括九龍灣常悅道21號、佐敦德興街2號、灣仔莊士敦道206至212號、青衣薈藍等項目,大多亦已入伙。其中青衣薈藍的項目,拖欠款項達1,200至1,300萬元。

陳先生續指,未完成的也有三個,包括西半山般咸道24至30號、堅尼地城吉席街93至95號、香港浸會大學內的項目,涉及逾百個伙記。他特別提到,這班工人為承接相關工作,推掉原本的工作邀約,現時等同「即時失業」,要再找到工作也不容易。他希望稍後可以接觸到業主,能完成相關工程,既保住工人工作,也保住自身聲譽。

九成工程承接自馮祥記 嘆現時等同失業

除了被拖欠的逾6000萬元,陳先生也表示,其公司逾九成工程承接自馮祥記,意味其公司失去絕大部份生意,擔心長久下去經濟會出現壓力,「我基本上都係失業。」陳先生說,稍後會聯絡清盤人,填寫申請表格及交文件申索,月底也會參與相關會議。但他估計,完成整個過程或不止一年半載,而且按還款優先順序,判頭後於工人及銀行,對未來能取回多少金額不感樂觀。

陳先生指,現時被馮祥記拖欠的逾6000萬元費用,涉及至少10個地盤。(資料圖片)

陳先生稱,現時已無法聯絡到馮祥記的老闆,只能找到管理層,但據他所知,事出突然,很多管理層並不清楚情況,亦被拖欠薪金,「佢哋都好頭痕,我阿爸跟佢(馮祥記)做30年,佢哋管理層都跟佢做30年,CEO都跟咗30年,其他管理層都十年八載,個個都好麻煩。」

找數畀唔足累積六年逾半億 大判二判間無合約

問到為何欠款會高達6000萬元,陳先生則解釋,這筆金額是近五、六年累積而來,除工程費外,還有項目完工後獲發的保證金。陳先生指,以往每月都會向馮祥記遞交糧單,馮祥記每月都會支付,但每次都「畀唔足」,「但我見佢(馮祥記)一直有地盤開工,佢又一直有畀(錢)。」所以每次他只是提醒馮祥記「快快趣趣找埋啲數」,沒料到最後會累積到6,000萬元。

他又提到,一年半前,有幾個已埋數的工程需要找數,總額約1,800萬元,馮祥記的老闆曾給予他數張支票,惟在入數前,又會著他暫緩,轉而支付其他工程項目的費用。陳先生說,作為二判,對於大判如何支付費用,並無太多「議價」能力,「我係唔清楚佢哋啲資金點樣調來調去。」他又指,大判及二判合作,有時更不一定有合約,「𠵱家就知無簽合約佢走數係好麻煩。」

2023年11月發展局提交予立法會的《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以改善建造業的付款情況。(資料圖片)

去年11月發展局提交予立法會的《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以改善建造業的付款情況,及引入一套迅速解決付款爭議的機制,藉此改善建造業供應鏈上各持份者的現金流問題。

草案涵蓋所有政府、指定法定及公共機構或企業,所採購的建造工程、相關服務及材料,以及機械供應等合約,前者主合約金額指定金額門檻為不少於500萬元、後者則為50萬元。草案亦提到會對一些不公平的付款條款作出規範,並建議引入審裁機制。

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未必萬全 冀業主參與監督

陳先生則指,很多時候大判會突然找二判開工,例如中標後,便打電話著二判數日後去地盤開工,「莫講話我同佢嘅合約,可能佢同上家合約都未必即時簽到。」他又指,大判與發展商可能要等開工後三四個月始簽訂合約,大判其後才會再處理與二判的合約,「呢三四個月嘅時間差,我自己嘅支出,可能積積埋埋已經過千萬(元)。」他坦言,雖然條例不會完全無幫助,但短期內難改善行內付款情況的問題。

他續指,在政府工程下,大判有責任確保二判準時出糧予工人,期望業主或發展商也可以監督大判按時支付工程費予二判,「咁或者多啲保障。」他最後也補充,市建局的觀塘自由空間項目也是由馮祥記承辦,並交由其公司完成,惟至今「一蚊都未收到」,期望市建局可主動承擔,支付拖欠的工程費,也藉此鼓勵其他私人發展商或業主以同一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