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無過便是功?無功就是過!

撰文: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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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公務員責任制」尚未推出,立法會近日已修訂了《議員守則》,要求議員真誠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依法施政,不故意貶損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的管治威信,不刻意破壞或削弱行政主導的施政效能。規範議會秩序的出發點可以理解,但對於議員或許是太過抬舉了。行政主導的施政效能若然被削弱,政府管治威信受到貶損,究竟是因為議員的異議,還是行政機關的失誤與不作為?

行政長官李家超矢言建立「以結果為目標」的政府文化,但今年七一的授勳名單,卻仿如對「問責」二字的嘲諷。獲頒銀紫荊星章的屋宇署前署長余寶美,任內被申訴專員公署批評在長達十年內遺漏跟進58宗致命工業意外的承建商處分。市民不禁要問,這究竟是哪門子的「問責」?可能獲頒的不是金紫荊星章,已經算是一種問責。在鉛水事件中,時任房屋署署長應耀康曾經以「怕讀錯名」、「記性不好」推諉塞責,後來又被立法會點名狠批「未克盡厥職」,並用上「極度遺憾」、「難辭其咎」等字眼。但他卻在2019年從林鄭月娥手中接過金紫荊星章,獲嘉許為「秉持誠信,克盡厥職」,展現出色的行政才能和領導力。難道勳銜是用來對民意摑巴掌的玩意嗎?

克盡厥職份內事 作風官僚竟授勳

現在我們的食水進步了,不再含鉛,只不過有瀝青黑點。當皇后山邨的居民大表憂慮,不敢飲用食水的時候,發展局局長仍在強調科學檢測需時云云,完全無意加快還市民一個交代。水務署署長反覆聲稱食水樣本符合標準,可以安全飲用,無視市民面對黑點的真實感受,也避提了食水標準中包括「無可見物」的感官準則。試問有哪一位官員,會想飲用一杯飄浮着黑色顆粒的「安全」食水?更重要的是瀝青水問題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單是皇后山邨在2022年亦曾出現。如今問題重演,證明過往的所謂「處理」只是走程序,敷衍了事。或許在政府的標準流程之中,官員並無犯錯,但以結果論之,這怎可能不是過失?

公務員薪高糧準,首長級官員的尤其豐厚,服務市民、解決問題只是本份。他們從來都不是在做義工,為何盡責履職,做好份內事,也成為了授勳理由?這本來已經叫人大惑不解,若然任內無犯大錯、表現中庸也可以被視為有「功」,豈非荒謬絕倫?

網約車延宕十年 社會保障害人命

事實上,特區政府之內,不作為、缺乏前瞻性、拖延改革者數之不盡。就以網約車為例,難道這是近日才出現的新事物嗎?足足十年,由運房局到運物局,以至是運輸署,無一不是畏首畏尾。張炳良提出優質的士,陳帆改名為專營的士,林世雄敲定的士車隊,竟無一人願意正視開放市場、良性競爭、迎接智慧出行的現實。的士牌照制度早已淪為炒賣工具,衍生車主剝削司機的問題,但當局一直都不願觸碰既得利益,但求用各種名目安撫業界。結果的士牌價從高位大幅回落,車主繼而遷怒於網約車,不斷向政府施壓要求取締,甚至自發打擊所謂白牌車,令社會矛盾處於危機邊緣。據聞在中央政府支持之下,政府短期內將有所作為,終於公布網約車合法化方案。若然如此,我們應該視之為現任局長陳美寶的「功」,抑或是她過去有份延宕改革的「過」?學生補回欠交的功課,恐怕沒有教師會稱之為「將功補過」。

政府有意規管網約車,令網約的士或其他點對點網約車均在合法、保障乘客安全的情況下提供服務。(資料圖片/鄭子峰攝)

少做少錯、但求無過的官僚作風,每一天都在影響着市民生活。深水埗福榮街一對姊弟相依為命,弟弟通宵工作,獨力照顧有智力障礙的姊姊,最終疑因不堪壓力而一同走上絕路。這樣的倫常慘案發生,難道政府部門就無法預先阻止嗎?鄰居都知道他們的處境了,社會福利署在哪裏?如果姊姊曾經走失,有份尋回的警方有沒有了解過兩姊弟的需要?社署和勞福局或許可以辯稱,他們「沒有做錯」任何程序,因為「涉案家庭不是社署社工跟進個案」;官方設立的「照顧者資訊網」上,也可以找到深水埗區南昌東關愛隊」的資料。但不正正是這種被動、「無過便是功」的官僚思維,最終帶來兩條生命作為代價嗎?官員不主動多走一步,當局不提升社會安全網,在懸崖邊緣掙扎的照顧者得不到幫助,這就應該被定義為「過」,而且是「大過」。

人人增薪如完美 踢一踢才動一動

「無過便是功」的官僚體系獎罰不明、權責不清,完全不鼓勵公務員積極作為,解決問題。政府聲稱根據機制,公務員必須在接受評核期間工作表現令人滿意,才可獲得增薪,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更強調有四成公務員並非每年「跳point」。然而楊何蓓茵沒有交代的是,多少公務員已達頂薪才無緣每年「跳point」。事實上,全港17萬公務員中,因工作表現欠佳而不獲增薪的寥寥可數,換言之超過99.9%工作表現令人滿意,這符合一般人的常識嗎?面對這樣的「成績表」近乎完美,曾任政府常秘的楊立門也質問「表現不達標的公務員如此少,我們應該感到高興,或是更應該擔心政府的薪酬制度未有善用,甚至被濫用?」如果我們不改革制度,例如由部門首長根據個人表現決定加薪幅度,做到「應加就加,應凍就凍」,我們又如何鼓勵公務員提高效率、加強服務市民?

申訴專員公署雖然連保存報告於網站也辦不到,但他們的多份調查報告,始終揭示了政府部門的行政失當與制度僵化。過去一年,從建造業職安健的監管、打擊濫用公屋的力度、收回和翻新公屋單位的效率,到駕駛考試的輪候安排、對土地違例發展的執管,公署揭示的問題遍及房屋、運輸、規劃、地政等各大部門,治理效能都是值得質疑的。行政部門固然在申訴專員提出建議後有作出改善,但「踢一踢才動一動」的被動反應,正正是「無過便是功」的典型心態。姑勿論政府部門之多,申訴專員公署不可能無時無刻、無孔不入地作出建議,而且高級公務員、部門首長花費巨額公帑聘請,如此被動地改善不足,本身難道不就是應該被問責的「過」嗎?

所謂「人必自侮,然後人侮之」。要改善施政效能、加強管治威信,根源始於在於行政部門自身。面對經濟結構問題、社會深層次矛盾惡化,不但是市民,中央也期望政府團隊積極有為,改革求變。對於《基本法》23條延宕立法,官員既然看得出縱容問題、拖延改革本來就是「過」,那麼對於網約車、土地房屋等積弊已久的民生難題,他們沒有理由不明白「無功就是過」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