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坳道踩「風火輪」撞傷女途人 16歲少年帶署調查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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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雲山今日(2日)發生「風火輪」撞途人意外。傍晚6時許,一名少年踩着電動單輪車(俗稱「風火輪」)沿沙田坳道落斜,途至慈雲山觀音廟附近時,撞倒一名55歲女子,她倒地手腳擦傷,口部流血,需由救護車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治理。涉事16歲少年毋須送院,其後手持頭盔登上警車帶署;警方亦檢走涉事「風火輪」,正調查意外原因。

警員帶走涉事少年。(羅日昇攝)

翻查資料,任何人在行車道,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電動可移動工具」(例如: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輪車、電動平衡車、電動滑板、電動單車等),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及其附屬法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港幣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運輸署近年就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車或俗稱「風火輪」的電動單輪車等電動可移動工具,展開立法工作,研究是否可以安全使用。曾一度盛傳去年底合法化或放寬使用,惟至今未有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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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途人手腳受傷送院。( 梁偉權攝)
警方檢走一輛風火輪作證物。(羅日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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