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瓦解元朗水貨集團 拘32人檢100萬元貨物

撰文:黃景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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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警區近日採取代號 「急流」的行動,針對打擊在深圳灣口岸的水貨活動,並在行動中拘捕32人,同時檢獲價值超過100萬元的貨品,當中包括手提電腦、智能電話、化妝品之類。

元朗警區刑事(二)總督察曹穎妍指,經長時間情報收集及深入調查後,警方發現有人租用天水圍廈村一個貨倉內的20呎標準貨櫃,以此進行有組織的水貨活動,他們會僱用一些輕型貨車,定期將貨物運到貨倉,並僱用一些內地旅客及香港居民,按指示將這些貨物再包裝及分發。警方表示,貨櫃內有床鋪、寫字檯,相信會有人在內留宿看管貨物。

元朗警區刑事(二)總督察曹穎妍指,警方已經成功瓦解了一個活躍於元朗區的水貨集團。(林振華攝)

僱相熟的士司機散貨

分發過程方面,負責人會電召相熟的的士司機,將這些包裝好的貨物放入手提行李,運到深圳灣口岸,當的士到達深圳灣口岸近禁區範圍時,預先在該處等候的水貨客,便會將貨物放入他們的手提行李中,將它們運返內地。持雙程證的內地旅客,每星期平均會走一轉水貨,而整個水貨倉每天都會走3至5轉,每次僱用6至10個水貨客,每位酬勞大概200元。

警方表示,在行動中搜查了一個貨倉,當中有一個輕型貨車及的士,在貨倉以及車輛上,人員檢獲了價值超過100萬元的貨品,包括手提電腦、智能電話,大量化妝品以及日用品。警方同時拘捕了貨倉的擁有人及負責人,他們涉嫌違反了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以及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一個正在搬貨上車的的士司機,和三個持有香港身份證的貨倉職員,他們則涉嫌干犯了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至於9個正在分發貨品的內地旅客,他們都涉嫌干犯違反逗留條件。

的士車尾箱塞滿預備走私回內地的貨物。(林振華攝)

行動瓦解元朗區水貨集團

與此同時,警方在接近深圳灣口岸的位置,截查了一架的士,裡頭裝滿已包裝好的貨物,警方以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的罪名拘捕了這個司機,而15個正在將這些貨物放入行李的內地旅客及1名香港居民,他們就涉嫌干犯了違反逗留條件以及沒有禁區證明進入禁區。

警方發言人指,元朗警區一向關注水貨活動,相信行動已經成功瓦解了一個活躍於元朗區的水貨集團,並打擊了這些水活動所衍生出來的問題。警方呼籲市民大眾,根據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條例》,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35萬元及監禁三年;而任何人違反逗留條件即屬犯罪, 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另外,警方亦提醒的士司機,參與水貨活動以及協助他人違反逗留條件都屬嚴重罪行,不要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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