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深水埗夫婦稱入院 獨留11歲仔在家 憂子無人照顧報警

撰文:凌逸德
出版:更新:

深水埗一對夫婦報稱因新冠肺炎入院治療,疑獨留11歲仔在家!今日(23日)下午約1時半,警方接獲一對夫婦報案指,他們早前因新冠肺炎進入醫院。報案人續指,其11歲兒子獨留在深水埗大南街260號住所內,因擔心兒子無人照顧,於是報警。警員接報到場尋獲男童,救護員將他送明愛院檢驗,男童戴上防護面罩,在醫護人員陪同下入院。警方初時將案件列求警協助,之後轉列有人不適處理。

據現行法例第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條「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列明任何超過16歲而對不足該年歲的任何兒童或少年人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如故意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該兒童或少年人,或導致、促致該兒童或少年人受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

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該兒童或少年人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包括視力、聽覺的損害或喪失,肢體、身體器官的傷損殘缺,或精神錯亂),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10年;或循簡易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3年。

1月23日:佐敦凌晨世紀封區情況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