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女屯門馬路同騎電動滑板車 緊隨貨車尾 網民﹕好危險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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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本港道路上駕駛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單車及滑板均屬違法,惟網上今(15日)流傳圖片,可見屯門大興邨興泰樓對開的大方街,有青年一車三人騎乘同一部電動滑板車,男子負責操控電動滑板車,兩女則搭膊頭「排排企」。他們在馬路上行駛,更尾隨一輛貨車車尾,之後更「扒頭」駛上輕鐵路軌,在貨車旁駛過。

三人的行徑引起網民嘩然,直斥危險,指一旦滑板車車轆卡在輕鐵路軌時,隨時被尾隨車輛輾過,「如果車轆唔好彩攝左落條軌,而後面有車駛緊黎就......」、「好多無揸開車或唔識揸車既人,真係唔知馬路其實好危險,真係會死人」;有網民則把焦點放在電動滑板車上,指該車價格不菲,可作越野之用,並指該部動滑板車可進行改裝,經改裝後的車速會很快

根據運輸署資料,法例界定所有電動單車及電動滑板皆屬電單車,該類車輛不論大小及所用燃料類別,都必須按《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規定登記及領牌才可於道路上行駛。在本港道路上駕駛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單車及滑板是非法的,即使該等車輛的動力能源沒有啟動。若駕駛未領牌車輛,初犯者可被判罰最高罰款5000元及入獄3個月。

由於電動滑板車、電動平衡車或俗稱「風火輪」的電動單輪車等電動可移動工具日漸普及,政府於去年中探討如何合法試用電動可移動工具。而運輸署近月曾推出實地試用計劃,讓已登記市民在單車徑試行使用電動單車及電動滑板車,但要求參加者需持有私家車或電單車的正式駕駛執照,並需購買第三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