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港島打擊白牌車拘2男司機 扣查Benz及Tesla私家車
撰文:林澤鋒 黃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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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島總區交通部展開打擊非法載客取酬(俗稱「白牌車」)的行動,今日(3日)派員喬裝乘客,由筲箕灣分別登上兩輛私家車,在抵達目的地後,拘捕兩名分別49及61歲的本地男司機,涉嫌「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兩名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9月下旬向警方報到。涉案私家車分別為Benz及Tesla,亦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據了解,警方截乘該兩輛私家車由筲箕灣前往跑馬地,車資約92至103元。
警方表示,截至今年8月31日,警方對駕駛未領有出租汽車許可證的私家車及輕型貨車非法載客取酬(俗稱「白牌車」)已進行88次執法行動,其中有8宗懷疑與非法勞工有關。
警方呼籲市民出行時應選擇合法的公共交通工具,如相關車輛沒有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非法載客取酬,有關車輛的第三者風險保險或會失效,一旦發生意外,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乘客及行人均會失去應有的保障。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有關「車輛使用的限制」的條文,除非獲發有關牌照,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容許他人駕駛或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首次定罪可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2.5萬元及監禁12個月。涉案車輛的牌照亦可予暫時吊銷6個月至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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