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警拘2人 14歲少年貪玩偷1支旗 28歲男涉破壞7支旗
12月7日立法會換屆選舉臨近,警方繼續打擊任何意圖破壞選舉安全有序進行的違法行為,其中揭發有人偷取選舉宣傳旗幟或破壞旗幟。警方今午(20日)交代案情稱,分別於周一(17日)及今日(20日)接獲報案,指懸掛於啟德沐翠街及觀塘碧雲道的選舉宣傳旗幟,懷疑被盜竊或毁壞。警方調查兩案後,昨日及今日分別拘捕一名14歲少年及一名28歲男子,分涉「盜竊」及「刑事毁壞」。
秀茂坪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七隊督察蔡福裕表示,周一接獲一名選舉候選人的助理報案,指在啟德沐翠街附近工作期間,發現一支懸掛在路邊的宣傳旗幟不翼而飛,懷疑被人取走。
秀茂坪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七隊聯同牛頭角分區特遣隊隨即展開調查,翻查大量閉路電視,包括「銳眼計劃」的閉路電視系統後,成功鎖定一名疑犯身份,昨午在黃大仙區埋伏,在疑犯住所附近將其拘捕。被捕人為一名14歲男學生;蔡福裕指,調查相信他因一時貪玩而偷走選舉宣傳旗幟,他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2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觀塘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一隊督察黃俊熹則表示,今早9時許,警方接獲途人報案,指碧雲道行人路上,有7支候選人推廣旗幟遭人惡意破壞。
人員隨即翻查附近大量閉路電視片段,迅速鎖定一名男疑犯,並於5小時內,即下午2時許,在灣仔區以涉嫌「刑事毀壞」,拘捕一名姓萬(28歲)男子,他已獲准保釋候查。
此外,警方亦留意到近日亦有年輕人因好奇心或一時衝動,而作出違法行為。警方強調,不論年齡大小,只要觸犯法律,亦有機會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警方會繼續透過社區工作及教育宣傳,協助年輕人建立正確的法紀觀念,同時亦會果斷執法,維持社會治安。
警方提醒,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2條,任何人以不誠實手段意圖挪佔或永久剝奪屬於他人的財產,即屬犯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警方對任何人企圖干擾、破壞或擾亂立法會換屆選舉的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亦絕不姑息任何相關罪行。警方定必竭盡全力、嚴正執法,確保香港廣大市民能於12月7日安全、安心地投票,並確保整個投票過程井然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