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灣仔區「放蛇」拉白牌車 扣查兩部BYD拉兩司機
撰文:翁鈺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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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島總區交通部於今日(16日) 在灣仔區打擊非法載客取酬(俗稱「白牌車」)的行動。警方港島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高級督察黃嘉穎指,行動中,人員喬裝乘客,在灣仔區分別登上兩輛私家車,到達目的地後表明身份,成功截獲兩輛懷疑涉及非法載客取酬的私家車。
該兩名分別40歲本地女司機及46歲的本地男司機涉嫌「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及「沒有有效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被捕,他們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4月上旬向警方報到。該兩輛涉案私家車已被扣查及作進一步檢驗。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除非汽車獲發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使用車輛作出租或載客取酬之用。首次定罪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2.5萬元及監禁12個月。
警方呼籲市民,出行時應選擇合法公共交通工具。如搭乘相關的車輛為非法載客取酬,有關車輛的第三者風險保險或會失效,一旦發生意外,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乘客及行人均會失去應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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