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利大廈掃黃|動員百警放蛇拘128人 包括未成年少女及跨性別者
油尖警區派出近100名警員,今午(26日)聯同入境處展開代號「烽火」聯合行動,於尖沙咀加拿分道33號發利大廈,期間曾有一袋垃圾由2樓一單位被擲下,險擊中一名交通警。
警方晚上交代詳情時指,派員以喬裝方式拘捕128人(15至44歲),包括未成年少女及跨性別人士。據了解,警方在大廈內破獲近過百個單位,發現性工作者大多來自東南亞及內地,包括哈薩克、俄羅斯、中國、老撾、泰國及越南;調查顯示,每次性服務價錢大約數百至千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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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尖警區特別職務隊第一隊督察李穎曦稱,警方留意到尖沙咀發利大廈賣淫活動持續活躍。因此,油尖警區根據線報並經過深入調查後,派出近100名警力,今日聯同入境處人員,展開代號為「烽火」的反色情行動。
行動中,警方派員以喬裝方式,針對並搗破油尖區內的賣淫場所,共拘捕了128人,包括27名男子及101名女子,當中亦有未成年少女及跨性別人士,涉及多個不同國籍,他們涉嫌「違反逗留條件」(15至44歲)。所有被捕人士目前正被扣留調查。
李穎曦續指,警方留意到,犯罪集團會租用這些舊式大廈作為賣淫活動的場所。原因在於這些大廈的保安相對較差,且租約較為彈性。有見及此,油尖警區將繼續展開深入調查與情報分析,鎖定區內長期出租,用作賣淫用途的單位,並要求業主停止將名下單位作賣淫用途,否則將須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警方重申,減少賣淫場所對於打擊非法賣淫活動非常重要,將會繼續進行代號為「烽火」的行動,從不同層面打擊非法賣淫。除了針對非法性工作者外,亦會從源頭入手,拘捕未有遵從警方警告的業主。警方將持續採取各項執法行動,務求從不同層面打擊賣淫集團及其產業鏈。目的是從根本做起,不斷打擊區內因賣淫活動而衍生的社區問題。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43條及第145條,任何人身為業主或處所的租客、佔用人或掌管人,准許或容許處所全部或部分面積作賣淫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7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亦切勿抱有僥倖心態,以為不是自己直接將單位出租予犯罪集團便可置身事外。
警方續指,嫖妓除了會衍生潛在的健康風險外,亦有機會違反香港法例第147條「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任何人如果在公眾地方或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或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在公眾地方遊蕩,即屬違法。此項罪行的最高刑罰為監禁6個月及罰款1萬元。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現場可見,大批機動部隊人員、便衣探員及入境處人員登樓搜查,所有出入人士均需要登記身份。
傍晚約6時行動期間,突有一個裝滿垃圾的膠袋由2樓一單位「從天而降」,正正跌於一名交通警員前面,有機動部隊警員隨即向涉事單位喝令:「唔好掉嘢落嚟喇!」該單位隨即有人伸手大力關窗;人員其後登樓調查,垃圾則由清潔工人掃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