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等多部門反黑工拘16人 放蛇揭2男女網上宣傳來港導遊攝影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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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4月17日至23日在全港多區展開「曙光」反非法勞工行動,聯同警方的「冠軍行動」、勞工處的「彩虹行動」、以及警方與海關的聯合行動,合共拘捕12名懷疑黑工、2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及2名協助及教唆者。

入境處調查人員發現有人利用社交媒體宣傳,聲稱可來港提供導遊及攝影服務。調查人員經過情報分析和深入調查後,鎖定兩名可疑人士,並展開行動,以「放蛇」手法於社交平台上喬裝成顧客,向涉嫌來港非法工作的目標人士查詢及預訂有關服務,其後於他們來港提供服務時將其拘捕。被捕的兩名黑工1男1女(均23歲)。

調查人員亦搜查了多個目標地點,包括餐廳、貨倉及裝修單位等,共拘捕2男8女(23至50歲)黑工,當中2名男女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另外被捕4人包括1男1女(63及30歲)僱主、2名協助及教唆的男子(48及53歲)。有關僱主的調查仍在進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行動中,16人被捕;包括2名來港提供導遊及攝影服務的男女;圖為部分被捕非法勞工。(入境處圖片)

入境處發言人稱,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亦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已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

市民可使用舉報非法勞工專線185-185、傳真2824-1166、電郵anti_crime@immd.gov.hk、或登入入境處網址www.immd.gov.hk利用「網上舉報違反入境條例罪行」表格向入境處舉報僱用非法勞工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