訛稱協助申請許可證收服務費 8個月洗黑錢$390萬 兩男女被判囚

撰文:凌逸德
出版:更新:

警方於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期間,分別接獲18名受害人報案,指於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從社交媒體平台看到可提供協助申請一許可證的服務廣告帖文,並被誘騙將服務費用存入指定銀行戶口,最終受害人並未收到許可證。他們其後發現受騙,遂向警方報案,總損失金額約101,280元。其後,警方發現兩男女懷疑利用5個銀行戶口,於2020年8月至2021年3月期間,處理約390萬元的犯罪得益。

兩男女2021年4月落網,案發時28歲本地男子今日(28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4項「欺詐」、兩項「洗黑錢」及3項「串謀洗黑錢」)罪名成立,並判處監禁45個月。而同案另一名29歲本地女子亦被裁定一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名成立,並判處監禁10個月。

兩男女今日(28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刑。(黃浩謙攝)

警方呼籲市民切勿租借或賣出個人銀行或支付工具戶口,以免被騙徒利用作洗黑錢及收受騙款。任何人如協助詐騙集團,有機會觸犯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0年。另外,如任何人租借戶口,亦有機會觸犯洗黑錢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