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小巴司機勝和男「阿燦」身負至少7條罪 販毒最高可判監26年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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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五(6日)網絡瘋傳一段影片,顯示一名男子在長沙灣廣場附近恐嚇小巴司機,更公然撻朵自稱「勝和」成員,引起各界關注,警方經調查後,周三(11日)拘捕涉案35歲「勝和男」與另外3人,檢獲1.7公斤可卡因及一批戰略物品,四人涉嫌「販運危險藥物」和違反「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
「勝和男」恐嚇小巴司機已涉嫌干犯「刑事恐嚇」及「自稱三合會成員」罪,據知他在2017年因一宗藏毒及兩宗「自稱三合會成員」和「擾亂公眾秩序案」罪棄保潛逃,故估計他身負至少7條罪名,當中最嚴重的販毒罪,一旦罪成或可被判入獄23至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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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該名「撻朵」恐嚇小巴司機的35歲姓廖男子,綽號為「阿燦」,屬於佐敦勝和人馬、頭目「左口」凡門生。阿燦多年前涉嫌干犯3宗罪行,分別包括2017年一宗藏毒案,及兩宗自稱三合會成員和擾亂公眾秩序案,惟後來棄保潛逃而被通緝多年。換言之,他恐嚇小巴司機之時,其實是有案在身的通緝犯,但未有收斂,反因出位言行引起各界關注,最終被警方拘捕。

阿燦周三晚上被警方截查時,身上藏有210包、共重101克懷疑霹靂可卡因,其後被警員押返寓所調查,再發現屋內有1.6公斤懷疑可卡因,合共值170萬元。由於販毒屬於嚴重罪行,法庭量刑時會根據毒品的種類與數量,按判刑指引作出裁決。根據法庭裁決書的指引,重量為1.7公斤(即1700克)的可卡因,刑期為23至26年。假如以阿燦「斷正」時被搜出的101克懷疑霹靂可卡因計算,刑期則為8至12年。

此外,阿燦「撻朵」自稱黑社會恐嚇小巴司機,已干犯法例,根據香港法例第151章《社團條例》,如循公訴程序定罪,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監3年;如屬第二次或其後再被定罪,最高則可被判監7年。

阿燦另涉以下4罪:
藏毒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00,000港元及監禁7年。
刑事恐嚇: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00,000港元及監禁7年 。
擾亂公眾秩序案:最高可判處罰款5,000港元及監禁12個月。
違反「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最高可判處罰款500,000港元及監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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