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亦凡事件|鄧麗君都要考牌 台灣當年怎麼監管「流量明星」?

撰文:林君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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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對於大陸娛樂圈來說,是相當不平靜的一年,先有鄭爽代孕棄養被封殺,後有吳亦凡、霍尊與張哲瀚等明星「人設塌房」。有鑑於近期頂流、流量藝人接連「翻車」,大陸民間與官方開始有「成為藝人的入門門坎須提高」、「藝人需遵守民族、道德底線」、「成為藝人需經過考試、考核」等聲音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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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通過考試才能當上藝人,並不是什麼新鮮事,台灣在過去的戒嚴時期,為了「反共」、掃除日本殖民時期在娛樂方面的影響、團結全台民眾、「抵抗共產主義」等,對於當時的娛樂圈推出許多嚴格的規定。

最早於1946年,台灣在剛光復不久便頒布了《台灣省電影戲劇事業管理辦法》,其中第九條便寫道:「本省電影戲劇事業,演出影片或戲劇,除電影應照本省電影審查暫行辦法之規定辦理外,戲劇應於演出前,將劇本送請宣傳委員會審查」。

直到1987年解嚴為止,台灣的娛樂圈便是以第九條為中心,建立出表演的登記與演出管理制度。像是演出前劇團、劇組需上交劇本或是劇情大綱審查,且電影戲劇內容需符合、遵照蔣介石(1887-1975年)的訓示,如:革新、動員、戰鬥、自強,以及三民主義、善良風俗等社會教化原則。

憑《山河令》爆紅的張哲瀚,被網友發現曾在日本靖國神社前嘻皮笑臉地拍照,而遭到封殺。(微博@山河令官微)

1979年2月頒布《演藝事業暨演藝人員輔導管理規則》後,讓原僅由台北市教育局負責頒發的演員證,擴大到全台各縣市的教育局辦理。通過教育局的考試,拿到演員證、歌星證後,藝人才能正式登台演出。

演員與歌手各自有不同的考試內容。想當歌手的話,要有以下其一的報考資格:補過3個月以上的音樂補習班、已領有演員證且唱歌超過1年以上、曾在軍中藝工隊唱歌滿1年者、有在電視、廣播或唱片公司唱歌滿1年,或是曾得到官辦電視或廣播歌唱比賽前三名者。

考生通過書面審查,並演唱指定的「愛國歌曲」合格後,便能獲得歌星證。其中,「愛國歌曲」還依據男女歌手的音域差異,各自有不同的指定曲目。

演員證的規則與歌星證稍有不同,對於已經演出超過兩部電影的演員,規定較寬鬆,他們無需參加考試便可直接申請。其他像是電視連續劇的演員,就需要在應考前,額外參加3個月的演員訓練班。當時獲得國民黨政府認可的訓練班,只有中華電影製片協會與中影。上完訓練班後,再通過教育局的考試,方可拿到演員證。

演員證與歌星證對當時的藝人來說相當重要,要前往歐美、星馬等地表演的話,必須要有演員證才能申辦護照。

若是影片、歌曲不符合政府的要求,或是被發現內容過於輕挑、意境誨淫的話,劇團的登記證、演員與歌星證就會被吊銷,除此之外影片亦不得播出、歌曲也會被禁,表演場館也會被罰。

現任立委余天,過去是相當知名的歌手、主持人。由於台灣戒嚴時期,國民黨政府對於會危害善良風俗的言詞相當敏感,余天在一場表演裏因開了黃腔玩笑,導致演員證被吊銷、禁演一年。(多維新聞攝)

比如現任民進黨籍立委余天,過去是台灣知名的歌手、主持人,就曾因為在表演時開黃腔,導致演員證被吊銷一年,無法參加任何演出,還連帶影響了表演場地-藍寶石歌廳亦被罰停業三天。

雖然台灣戒嚴時期對於藝人設下重重的限制,不過被列為「禁歌」的歌曲,依然傳遍大街小巷;即便沒有演員證、無法在電影掛名的演員,也照樣大紅大紫。演員證、歌星證的制度,隨着1980年代台灣經濟起飛、社會逐漸開放下,對藝人也不再有那麼大的約束力。

而今日大陸的頂流藝人因失德所造成的各種問題,要如何推行相關的藝人考核辦法來改善目前的環境,還有待官方整理出合適的辦法了。